關於組織開展2023年國家環境健康管理試點推薦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
為強化環境健康管理,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十四五”環境健康工作規劃》有關要求,深入推進地方實踐,我部決定組織開展2023年國家環境健康管理試點推薦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內容
圍繞環境健康制度創新和技術方法創新開展實踐探索,主要包括建立區域高環境健康風險源清單、開展環境健康風險監測與評估、推動環境健康風險分區分級管控、強化環境健康對生態環境監管的引領作用、推動發展“環境健康+”産業和大力提升居民環境健康素養等6方面任務,詳見《國家環境健康管理試點工作申報指南》(以下簡稱《指南》)(見附件1)。
二、試點範圍
多層次、多類型推進國家環境健康管理試點工作,試點範圍包括縣級及以上市(區)、國家級新區及有典型性的工業園區、産業園區等。
三、申報要求
(一)各省級生態環境廳(局)按照《指南》要求,組織開展推薦工作,每個省份推薦數量不超過3個。已列入試點範圍的地區不需重復申報。
(二)試點申報地區應具有開展環境健康管理試點的意願,並得到地方黨委和政府的支援;發展水準、要素稟賦、産業基礎、生態環境狀況等在全國或省內具有較強的典型性;能夠為試點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人員和經費保障。支援較為成熟的縣(區)級試點擴大示範到所在地級市。優先考慮具有一定環境健康工作基礎的地區。
(三)試點申報地區依據《指南》和《國家環境健康管理試點工作方案編制提綱》(見附件2),結合本地實際選擇試點任務並編制試點工作方案,報送所在地省級生態環境廳(局)。
四、其他事項
(一)請各省級生態環境廳(局)于2023年6月12日前,將2023年國家環境健康管理試點推薦申報地區名單和試點申報地區環境健康管理試點工作方案(紙質材料1份),報送我部法規與標準司,電子文檔請一併發至biaozhun@mee.gov.cn。
(二)各省份報送的電子文檔請壓縮為一個文件,壓縮文件包命名為“省份+試點推薦”,每個試點申報地區編制的試點工作方案命名為“省份+試點申報地區”。
聯 係 人: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郭淩川、宛悅
通信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2號
郵遞區號:100006
電話:(010)65645275、65645272
傳真:(010)65645275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3年3月5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