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開徵求《固定污染源廢氣 氨和氯化氫的測定 攜帶型傅立葉變換紅外光譜法(徵求意見稿)》等3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意見的通知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範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我部組織編制了《固定污染源廢氣 氨和氯化氫的測定 攜帶型傅立葉變換紅外光譜法》等3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徵求意見稿,現公開徵求意見。標準徵求意見稿及其編制説明,可登錄我部網站(http://www.mee.gov.cn)“意見徵集”欄目檢索查閱。
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每人平均可提出意見和建議。請於2023年6月16日前將意見建議書面反饋我部,並註明聯繫人及聯繫方式,電子文檔請同時發送至聯繫人郵箱。
聯繫人:生態環境部監測司陳春榕、滕曼
電話:(010)65646262
傳真:(010)65646236
郵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安門大街82號
郵編:100006
附件:
1.徵求意見單位名單
2.固定污染源廢氣 氨和氯化氫的測定 攜帶型傅立葉變換紅外光譜法(徵求意見稿)
3.《固定污染源廢氣 氨和氯化氫的測定 攜帶型傅立葉變換紅外光譜法(徵求意見稿)》編制説明
4.固定污染源廢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攜帶型催化氧化-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法(徵求意見稿)
5.《固定污染源廢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攜帶型催化氧化-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法(徵求意見稿)》編制説明
6.固定污染源廢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攜帶型氣相色譜-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法(徵求意見稿)
7.《固定污染源廢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攜帶型氣相色譜-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法(徵求意見稿)》編制説明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3年5月15日
(此件社會公開)
附件1
徵求意見單位名單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
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
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
淮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
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
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
松遼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
太湖流域東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
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生態環境監測與科學研究中心
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生態環境監測與科學研究中心
淮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生態環境監測與科學研究中心
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生態環境監測與科學研究中心
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生態環境監測與科學研究中心
松遼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生態環境監測與科學研究中心
太湖流域東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生態環境監測與科學研究中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監測站(中心)
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第一監測站
各環境保護重點城市生態環境監測站(中心)
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
生態環境部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生態環境部環境發展中心
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
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
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
國家環境分析測試中心
河北環境工程學院
(部內徵求法規司、大氣司、氣候司、環評司、執法局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