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確定2023年國家環境健康管理試點名單的通知
天津市、河北省、內蒙古自治區、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東省、廣東省、海南省、雲南省、陜西省生態環境廳(局),生態環境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
按照《關於組織開展2023年國家環境健康管理試點推薦申報工作的通知》(環辦法規函〔2023〕78號)要求,經地方申報推薦、材料審查、專家評審及公示等程式,確定天津市中新天津生態城等20個地區(單位)為國家環境健康管理試點地區(單位),名單見附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工作以3 年為一評估週期,本期試點時限自2024年1月至2026年12月。
二、請各試點地區(單位)結合本地實際,突出特色和優勢,進一步優化完善三年期的試點工作方案,自批復之日起 3 個月內印發,並報省級生態環境廳(局),抄送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
三、試點工作啟動後,請各試點地區(單位)于每年 12 月10日前將年度工作進展情況,經省級生態環境廳(局)報送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
四、生態環境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會同相關單位,為試點工作提供必要技術支援和指導。
國家環境健康管理試點工作具有探索性、前瞻性和創新性,各試點地區(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和條件保障,加快落實各項工作舉措,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為國家建立健全環境健康監測、調查和風險評估制度提供實踐經驗。省級生態環境廳(局)要強化跟蹤督促,對試點工作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援,對於試點工作形成的經驗做法及時加以宣傳推廣,引領帶動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高品質發展。
附件:2023年國家環境健康管理試點名單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3年10月14日
(此件社會公開)
附件
2023年國家環境健康管理試點名單
天津市中新天津生態城
河北省秦皇島市
河北省承德市隆化縣
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涼城縣
江蘇省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
江蘇省常熟新材料産業園
浙江省麗水市
浙江省台州市
浙江省金華市浦江縣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
福建省廈門市湖裏區
福建省寧德市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
山東省日照市
山東省濱州市
山東省濟寧市汶上縣
廣東省深圳市
廣東省廣汽本田汽車有限公司(黃埔園區、增城園區和廣州開發區園區)
海南省五指山市
雲南省昆明市
陜西省商洛市柞水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