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通報國家生態環境科普基地綜合評估整改結果的函
環辦科財函〔2023〕388號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科技局,各部屬單位,各國家生態環境科普基地:
根據《國家生態環境科普基地管理辦法》(環科財函〔2019〕74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關於開展國家生態環境科普基地綜合評估工作的通知》(環辦科財函〔2021〕316號)有關要求,2021年7月生態環境部、科技部對第一批至第六批75家國家生態環境科普基地(以下簡稱科普基地)開展了綜合評估工作,同年12月發佈《關於通報國家生態環境科普基地綜合評估結果的函》(環辦科財函〔2021〕560號),責成成都市錦江區白鷺灣濕地和漢能清潔能源展示中心兩家基地限期整改。
根據《管理辦法》要求,結合整改和復核情況,繼續保留成都市錦江區白鷺灣濕地“國家生態環境科普基地”稱號,撤銷漢能清潔能源展示中心“國家生態環境科普基地”稱號。
請各地加大對科普基地的支援和指導力度,請各科普基地及其依託單位認真履行相關職責,加強科普基地管理和建設,提升科普服務效能,積極發揮基地示範引領作用,切實為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加快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貢獻科普力量。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科技部辦公廳
2023年11月21日
(此件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