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開展2024年國家環境健康管理試點推薦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生態環境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
為強化環境健康管理,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十四五”環境健康工作規劃》有關要求,深入推進地方實踐,我部決定組織開展2024年國家環境健康管理試點推薦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內容
以建設生態環境健康優美的美麗中國為目標,開展環境健康管理制度創新和技術方法創新實踐,主要包括建立區域高環境健康風險源清單、開展環境健康風險監測與評估、推動環境健康風險分區分級管控、強化環境健康對生態環境管理的引領作用、推動發展“環境健康+”産業和大力提升居民環境健康素養等6方面任務,詳見《國家環境健康管理試點工作申報指南》(以下簡稱《指南》)(見附件1)。
二、試點主體
多層次、多類型推進國家環境健康管理試點工作,試點主體包括縣級及以上市(區)、國家級新區及有典型性的工業園區、産業園區等。
三、申報要求
(一)各省級生態環境廳(局)按照《指南》要求,組織開展推薦工作,每個省份推薦數量不超過3個。已列入試點範圍的主體不需重復申報。
(二)試點申報主體應具有開展環境健康管理試點的意願,並得到地方黨委和政府的支援;發展水準、要素稟賦、産業基礎、生態環境狀況等在全國或省內具有較強的典型性;能夠為試點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人員和經費保障。支援較為成熟的縣(區)級試點擴大示範到所在地級市。優先考慮具有一定環境健康工作基礎的地區。
(三)試點申報主體依據《指南》和《國家環境健康管理試點工作方案編制提綱》(見附件2),結合本地實際選擇試點任務並編制試點工作方案,報送所在地省級生態環境廳(局)。
四、其他事項
(一)試點工作以3 年為一評估週期,本期試點時限自2025年1月至2027年12月。
(二)請各省級生態環境廳(局)于2024年5月20日前,將2024年國家環境健康管理試點推薦申報主體名單和試點申報工作方案(紙質材料1份)報送我部法規與標準司,電子文檔請一併發至biaozhun@mee.gov.cn。
(三)各省份報送的電子文檔請壓縮為一個文件,壓縮文件包命名為“省份+試點推薦”,每個試點申報主體編制的試點工作方案命名為“省份+試點申報主體”。
(四)生態環境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為試點申報工作提供技術諮詢。
聯繫人: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 宛悅
電話:(010)65645275、65645272
傳真:(010)65645275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2號(郵編:100006)
聯繫人:生態環境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
黃炳昭、王建生
電話:(010)84665309
附件: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4年2月3日
(此件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