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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深化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名單的通知
環辦氣候函〔2024〕187號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廳(局)、財政廳(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廳(委、局)、交通運輸廳(局、委)、水利(水務)廳(局)、氣象局、疾控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2035》(環氣候〔2022〕41號),按照《關於深化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的通知》(環辦氣候〔2023〕13號)安排,在城市申報、各省(區、市)推薦基礎上,經綜合研究,確定北京市門頭溝區等39個市(區)為深化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現予公佈。
請各省(區、市)生態環境部門會同本省(區、市)相關部門統籌推動本地區試點城市建設工作,督促試點城市加強對深化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並結合工作實際,進一步創新工作思路,加強風險評估,完善實施方案,細化重點任務和職責分工,高品質開展深化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工作,不斷推進城市韌性可持續發展,助力生態文明建設和美麗中國建設。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水利部辦公廳
中國氣象局辦公室 國家疾控局綜合司
2024年5月13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各試點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