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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生態環境部主責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廳(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科技廳(委、局),生態環境部機關各部門,各派出機構、直屬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規範生態環境部主責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管理,保障專項組織實施,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國家科技計劃管理改革的有關要求,按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管理暫行辦法》(國科發資〔2024〕28號),現將《生態環境部主責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