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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核技術利用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為進一步規範核技術利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核技術利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特點,我部制定了《核技術利用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請遵照執行。
各單位在實施過程中如有問題或意見、建議,可書面形式反饋我部,我部將適時對清單進行調整、完善。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5年8月2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輻射環境監測技術中心,國家核安全局輻射安全中心,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