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佈《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方法學 淤地壩碳匯(CCER—14—005—V01)》的通知
環辦氣候函〔2025〕43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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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實施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鼓勵更廣泛的行業、企業自願參與溫室氣體減排行動,規範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設計、實施、審定和減排量核算、核查工作,我們根據《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制定了《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方法學 淤地壩碳匯(CCER—14—005—V01)》(以下簡稱《方法學》)。現予以發佈,並就做好《方法學》貫徹執行通知如下。
一、堅持誠信和自願原則,引導動員社會減排。各地方生態環境、水行政等主管部門應鼓勵支援符合條件的淤地壩碳匯項目積極參與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並獲得減排量收益。指導有關項目業主按照《管理辦法》規定,對項目唯一性以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作出承諾,並加強能力建設。
二、加強資訊共用,推動項目落地見效。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淤地壩管理臺賬可依項目業主申請公開,供其在淤地壩碳匯項目開發、審定與核查中使用。
三、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確保項目規範實施。省級、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水行政等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對已登記的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與核證自願減排量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受理對本行政區域內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提出的公眾舉報,查處違法行為,及時報告有關情況。
四、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五、聯繫人和聯繫方式
(一)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 張藝苑、侯冠羽
電話:(010)65645679
(二)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註冊登記機構) 李妍、劉海燕
電話:(010)82268307
(三)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曹利遠
電話:(010)63204521
(四)水利部水土保持監測中心 王海燕
電話:(010)63207078
附件: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方法學 淤地壩碳匯(CCER—14—005—V01)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水利部辦公廳
2025年11月25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廳(局)、水利(水務)廳(局),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北京綠色交易所。
解讀:1.一圖讀懂 | 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方法學 淤地壩碳匯
2.專家解讀 | 黃土高原上長出的“碳匯方法學”有效服務“兩山”理念的生態價值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