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技術服務機構備案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監測條例》要求,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技術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規範監測服務行為,促進生態環境監測行業高品質發展,現就技術服務機構備案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備案要求
接受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所屬單位、企事業單位等委託,開展公共監測、自行監測的技術服務機構(包括綜合類、輻射類),應當依法向法人登記所在地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進行備案,並提交資訊和書面承諾。跨省開展相關服務的,還應向服務所在地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主動報備。技術服務機構對其所提供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二、工作安排
按照“省級組織、國家歸集、全國共用”的管理模式,生態環境部組織建設了“國家生態環境監測技術服務機構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國家管理系統),具備機構備案和數據歸集/分發、公眾查詢的基礎功能。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于2026年3月31日前通過國家管理系統或省級管理系統完成技術服務機構備案和形式審查,使用省級管理系統開展備案工作的,應與國家管理系統進行對接,實現數據共用。
(一)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制定備案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備案途徑、時間進度、責任分工和聯繫人,並報送生態環境部。(2026年1月15日前完成)
(二)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時向社會發佈關於備案工作的通知公告,明確備案辦理程式、方式、時限等內容。(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
(三)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登記或開展活動的技術服務機構備案和形式審查等工作。省級監測和輻射管理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組織綜合類和輻射類技術服務機構備案資訊形式審查,重點審查資訊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原則上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保障系統建設運作經費,強化政策解讀和系統操作培訓,指導技術服務機構備案,及時回應和解決備案過程中的問題。
聯繫人:生態環境監測司 仇鵬
電話:(010)65646266
聯繫人:核設施安全監管司 馬磊
電話:(010)65646035
電子郵箱:zhiguanchu@mee.gov.cn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