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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同意成都核總核動力研究設計工程有限公司輻射安全許可證登出的函
成都核總核動力研究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你單位《關於登出輻射安全許可證的請示》(成都核總發〔2025〕7號)收悉。你單位持有我部頒發的輻射安全許可證(國環輻證〔00429〕號),許可的活動種類和範圍為:銷售Ⅰ類(僅限出口)、Ⅱ類、Ⅲ類、Ⅳ類、Ⅴ類放射源,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經研究,意見如下。
一、你單位僅從事放射源銷售工作,無輻射工作場所,無需辦理退役手續。
二、你單位持證期間共銷售12枚Ⅲ類放射源出口至國外,回收責任已明確。你單位與放射源生産單位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了共同簽署的放射源回收及處置説明,説明該12枚放射源後續如需返回産源國,將由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負責回收。
鋻於你單位已將輻射安全許可證交還我部,根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的有關規定,我部同意登出你單位輻射安全許可證(國環輻證〔00429〕號)。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5年12月27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四川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部西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