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和優化廢鉛蓄電池跨省轉移管理試點工作有關事宜的復函
江西省生態環境廳:
你廳《關於懇請明確開展廢鉛蓄電池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工作的函》(贛環固體函〔2025〕158號)收悉。經研究,現函覆如下。
一、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和優化廢鉛蓄電池跨省轉移管理試點工作開展以來,有效打通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最後一公里”,大幅提升廢鉛蓄電池跨省轉移效率,減輕企業負擔,試點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為落實《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國辦函〔2021〕47號),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環境治理 嚴密防控環境風險的指導意見》(環固體〔2025〕10號)關於深化兩項試點等有關要求,鞏固試點工作成效,“十五五”期間繼續開展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和優化廢鉛蓄電池跨省轉移管理試點工作。
二、試點工作要求與《關於開展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的通知》(環辦固體函〔2022〕66號)、《關於繼續開展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工作的通知》(環辦固體函〔2023〕366號)和《關於開展優化廢鉛蓄電池跨省轉移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環辦固體函〔2023〕387號)一致,試點時間延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強化對試點單位的環境監督管理,指導試點單位採用資訊化手段收集危險廢物種類、數量和去向等資訊,實現危險廢物全過程實時動態可追溯管理。
四、2026年12月底前將當年試點工作總結報送我部,並抄送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
五、“十五五”期間,我部將結合各地試點經驗做法進一步研究完善試點相關政策和工作要求。新政策印發後,從其規定。
特此函覆。
聯繫人: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王逸
電話:65645770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5年12月1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