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薦先進水污染防治技術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生態環境部有關單位,各工程技術中心,全國性行業組織及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精神,落實《關於加強生態環境領域科技創新 推動美麗中國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充分發揮先進技術在水污染防治和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中的重要作用,我部向社會公開徵集先進水污染防治技術,編制2026年《國家污染防治技術指導目錄(水污染防治領域)》(以下簡稱《目錄》)。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重點領域
(一)城鎮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與資源化利用技術;
(二)工業企業及園區廢水處理與資源化利用技術;
(三)養殖廢水處理與資源化利用技術;
(四)垃圾滲濾液處理與資源化利用技術;
(五)黑臭水體整治與水生態修復技術;
(六)海洋水環境綜合治理與生態保護技術;
(七)水污染治理設施節能降耗與智慧化運作技術;
(八)水體新污染物治理和風險管控技術;
(九)水污染治理關鍵材料與藥劑;
(十)其他水體綜合治理與生態修復技術。
二、推薦要求
(一)符合國家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規、政策和標準。
(二)污染防治或協同減排溫室氣體效果明顯,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具有先進性,包括示範技術和推廣技術兩類:
示範技術是指創新性強、技術指標先進、治理效果好,基本達到實際工程應用水準,具有工程示範價值和良好應用前景的技術。應至少有1個運作1年以上(即在2025年4月30日前已完成驗收)的成功應用案例。
推廣技術是指經工程實踐證明技術成熟、治理效果穩定、經濟合理可行,尚未廣泛推廣應用的技術。應至少有3個運作1年以上(即在2025年4月30日前已完成驗收)的成功應用案例。
(三)技術持有單位為依法註冊、經營的單位,技術智慧財産權清晰,不涉及産權糾紛。
(四)鼓勵推薦符合上述要求的“十四五”以來生態環境領域國家重點研發計劃、京津冀環境綜合治理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等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形成的先進水污染防治技術成果。
(五)全行業應用較為普及的技術、已納入《國家先進污染防治技術目錄》的技術不再推薦。
三、報送要求
(一)申報單位申報技術須經單位推薦,推薦單位主要包括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生態環境部各直屬單位、各生態環境部工程技術中心、全國性行業組織。
(二)技術申報和推薦均通過線上提交,網址為http://114.251.10.16:8090/caepiwf/login.aspx。推薦單位請聯繫技術支援電話獲取推薦賬號,申報單位請向推薦單位申請獲取申報賬號,填寫申報表、技術報告和《目錄》(初稿),上傳相關證明材料,並線上提交給推薦單位。推薦單位對申報材料完整性、真實性進行審核。
(三)本次推薦截止時間為2026年5月31日。
技術支援電話:(010)52806517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6年4月28日
(此件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