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更新《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指南 發電設施》和《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查技術指南 發電設施》有關技術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為進一步規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發電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報告與核查工作,我部更新了《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指南 發電設施》《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查技術指南 發電設施》有關技術要求,現予公佈,請遵照實施。
本技術要求更新適用於自2026年度起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發電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報告與核查。對於已報送的2026年度數據品質控制方案和月度資訊化存證,全國碳市場管理平臺將集中統一修改,具體操作方法可登錄全國碳市場管理平臺賬戶查閱(https://www.cets.org.cn/)。
特此通知。
附件:1.《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指南 發電設施》技術要求更新內容
2.《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查技術指南 發電設施》技術要求更新內容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6年6月23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環境發展中心、環境規劃院、資訊中心、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註冊登記機構、交易機構。
《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指南 發電設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技術規範編號:CETS-AG-01.01-V04-2026)
《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查技術指南 發電設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技術規範編號:CETS-VG-01.01-V02-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