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開展第四屆中國生態文明獎評比表彰工作的通知
中央宣傳部、中央文明辦、中央對外聯絡部、中央政研室、中共中央黨校、人民日報社、光明日報社、外交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廣電總局、國家智慧財産權局、新華社、中國科學院、中國社科院、中國工程院、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中央廣電總臺、中國氣象局、國家能源局、國家林草局、國家中醫藥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婦聯辦公廳(秘書局、辦公室、綜合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發掘和總結近年來生態文明建設基層一線的先進事跡和人物,表彰一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堅定信仰者、忠實踐行者、不懈奮鬥者,營造全社會共同建設美麗中國的良好氛圍,現組織開展第四屆中國生態文明獎評比表彰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對象與名額
評選對象為從事生態文明建設的集體和個人,不評選副司局級或者相當於副司局級以上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地方黨委或者政府,縣處級幹部原則上不超過評選名額的20%。
先進集體表彰名額不超過40個,先進個人表彰名額不超過60名。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單位)可推薦1個候選集體或1名候選個人;各省(區、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推薦2個候選集體和3名候選個人。
曾經獲得中國生態文明獎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不再納入推薦評選範圍。
二、評選條件
申報中國生態文明獎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堅決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遵守憲法法律,堅決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生態文明實踐探索、文化傳播和理論研究等方面作出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具有先進性、典型性和公益性。
(二)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任務、深入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在實施碳達峰碳中和行動、推動産業行業綠色低碳轉型、促進各類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持續深入推進污染防治攻堅、加強生態保護與修復監管、築牢生態環境安全底線、完善生態文明法律制度體系和強化督察執法、打造美麗中國建設示範樣板、深化全民行動和國際合作等領域的實踐探索、文化傳播和理論研究上,創新突破、成效顯著、影響深遠。
三、評選程式
評選表彰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執行“兩審三公示”程式,即初審、復審兩次審核,分別在所在單位、本系統或本地區以及全社會三次公示(每次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一)推薦
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通知要求和分配名額,組織實施推薦評選。在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提出推薦對象,並在本單位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將推薦材料報送生態環境部。其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對象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功勳榮譽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同意。
(二)初審
生態環境部聯合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中國生態文明獎評選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評委會對推薦對象進行初審,提出建議名單後,反饋各推薦單位。
(三)徵求意見
各推薦單位對推薦對象進行考察,按照有關規定徵求紀檢監察機關和公安等部門意見。其中,對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還應當按照管理許可權徵求組織人事、審計等部門意見;對企業及其負責人還應當徵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稅務、市場監管、金融監管等部門意見,對非公有制企業及其負責人增加徵求統戰、社會工作部門和工商聯等意見;對軍隊單位及其人員還應當徵求軍隊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政法、審計等部門意見;對社會組織及其負責人還應當徵求社會工作、民政等部門和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意見。
(四)正式推薦
各推薦單位在本系統、本地區公示無異議後,向生態環境部報送正式推薦對象。
(五)復審和公示
生態環境部對正式推薦對象進行復審,形成擬表彰對象名單,根據需要徵求有關方面意見後,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生態環境部按程式確定中國生態文明獎表彰對象。
(六)印發表彰決定
生態環境部發佈第四屆中國生態文明獎表彰決定。
四、工作要求
(一)中國生態文明獎評比表彰工作,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中國生態文明獎評比表彰活動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不以任何方式向參評單位和個人收取費用或者變相收費。
(二)參加第四屆中國生態文明獎評選的單位和個人,填報參評材料弄虛作假的,評委會核實後將取消其參評資格。對於已授予先進集體或先進個人稱號的表彰對象,如存在嚴重違紀違法行為、影響惡劣,或者隱瞞情況、弄虛作假騙取表彰獎勵等情形的,將按照有關規定撤銷其所獲表彰獎勵以及相應待遇,收回獎牌、獎章、證書,並追繳其所獲獎金等物質獎勵。
五、獎勵辦法
根據評選結果,授予先進集體“中國生態文明獎先進集體”稱號,頒發獎牌和證書;授予先進個人“中國生態文明獎先進個人”稱號,頒發獎章、證書和獎金。
六、材料報送
各推薦單位要嚴格履行規定程式,確保工作進度,按時、保質報送推薦材料。
(一)初審推薦材料
2026年8月10日前,推薦單位向生態環境部提交初審推薦材料(紙質版一式兩份)。
初審推薦材料包括:第四屆中國生態文明獎先進集體初審推薦表(見附件1)、第四屆中國生態文明獎先進個人初審推薦表(見附件2)、第四屆中國生態文明獎推薦名單統計表(見附件3)、推薦公示情況、徵求意見情況及其他需要説明的情況材料原件等。
(二)正式推薦材料
2026年9月10日前,推薦單位根據評委會反饋建議名單對推薦對象進行考察,按照有關規定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在本系統、本地區公示後,報送正式推薦對象,向生態環境部提交正式推薦材料(紙質版一式四份)。
正式推薦材料包括:考察情況報告、第四屆中國生態文明獎推薦審批表(先進集體)(見附件4)、第四屆中國生態文明獎推薦審批表(先進個人)(見附件5)、徵求意見表(見附件6)、推薦單位公示材料原件等。
初審推薦材料和正式推薦材料郵寄至聯繫人收件地址,電子版請發送至聯繫人郵箱,表格電子版可在生態環境部網站(http://www.mee.gov.cn)或中國生態文明網(http://www.cecrpa.org.cn)下載。請嚴格按照填表説明填寫相關表格,不得隨意更改格式。
七、聯繫方式
聯繫人:中國生態文明研究與促進會 李永利 景艷麗
生態環境部自然生態保護司 高夢洋
電話:(010)82268153、82268552,65645410
傳真:(010)82200590
郵編:100035
郵箱 :zgstwmj@mee.gov.cn
收件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後英房衚同5號環境國際公約履約大樓五層
附件:
6.徵求意見表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6年7月19日
(此件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