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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同意中國核工業第五建設有限公司變更民用核安全設備安裝許可活動範圍的通知
中國核工業第五建設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辦理民用核安全設備安裝許可證變更的請示》(中核五發〔2021〕397號)收悉。經研究,通知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的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設備安裝許可活動範圍變更申請進行了審查,認為你公司在所申請的民用核安全設備安裝方面具備了《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及《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監督管理規定》第八條所要求的各項能力,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設備安裝許可證》(國核安證字A(18)03號)許可活動範圍表中備註欄增加“核1、2、3級管道支承件(管部支承、根部支承、連接件)的預製活動可在製造分公司進行”。
你公司應按照許可證規定的範圍和條件,開展民用核安全設備安裝活動,確保民用核安全設備安裝品質。
國家核安全局
2022年6月17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華北、華東、華南、東北、西南、西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機生産力促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