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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廣西防城港核電廠3號機組首次裝料前場內綜合應急演習監督檢查報告》的函
廣西防城港核電有限公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局委託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組織檢查組于2022年6月27日至30日對你公司3號機組首次裝料前場內綜合應急演習進行了監督檢查。現將監督檢查報告印發給你公司。你公司應採取有效措施,落實監督檢查報告中提出的各項核安全管理要求,于1個月內將整改方案報送我局,同時抄送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國家核安全局
2022年8月23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