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廣西防城港核電廠3號機組運作許可證頒發前綜合檢查報告》的函
廣西防城港核電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局組織檢查組于2022年9月19日至23日對你公司廣西防城港核電廠3號機組運作許可證頒發前核安全和環境保護設施情況進行了綜合檢查。
現將檢查報告印送給你公司,請採取有效措施,落實檢查報告中提出的各項要求,確保廣西防城港核電廠3號機組運作安全。
國家核安全局
2022年10月11日
(此件社會公開)
廣西防城港核電廠3號機組運作許可證頒發前綜合檢查報告
檢查單位名稱: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
受檢單位名稱:廣西防城港核電有限公司
檢查日期:2022年9月19日至23日
一、檢查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核材料管制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六)《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七)《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及配套文件;
(八)《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
(九)《核電廠品質保證安全規定》;
(十)《核動力廠設計安全規定》;
(十一)《核動力廠運作安全規定》;
(十二)《福島核事故後核電廠改進行動通用技術要求(試行)》;
(十三)廣西防城港核電廠3、4號機組最終安全分析報告;
(十四)廣西防城港核電廠3、4號機組環境影響報告書(運作階段);
(十五)廣西防城港核電廠3、4號機組品質保證大綱;
(十六)廣西防城港核電廠3、4號機組調試大綱;
(十七)廣西防城港核電廠3、4號機組在役檢查大綱;
(十八)核電廠建造、安裝和調試適用的標準規範;
(十九)國家核安全局發佈的管理要求等。
二、檢查內容
(一)品質保證大綱實施;
(二)構築物和核安全設備;
(三)系統調試;
(四)運作生産準備;
(五)輻射防護;
(六)應急準備;
(七)實物保護和燃料貯存;
(八)放射性廢物管理和環境保護設施;
(九)消防設施;
(十)建造許可證條件、運作許可證申請文件及審評問題落實情況;
(十一)歷次核安全監督檢查管理要求及重要經驗反饋的落實情況。
三、檢查組織
針對廣西防城港核電廠3號機組首次裝料的準備情況,國家核安全局委託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于2022年8月22日至25日進行了核查。在核查的基礎上,國家核安全局組織檢查組(名單見附件1)于2022年9月19日至23日對廣西防城港核電廠3號機組運作許可證頒發前核安全和環境保護設施情況進行了綜合檢查。檢查組聽取了廣西防城港核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營運單位)關於廣西防城港核電廠3號機組總體情況、品質保證大綱執行情況、構築物和核安全設備、系統調試、生産準備、輻射防護、應急準備、實物保護和核燃料貯存、放射性廢物管理及環境監測、消防設施、建造許可證條件和運作許可證申請文件審評情況、建造階段核安全監督檢查管理要求落實情況、堆芯重要經驗反饋分析評估、國家核安全局重要經驗反饋落實情況的工作彙報。
在聽取彙報的基礎上,檢查組對廣西防城港核電廠3號機組的品質保證大綱實施、構築物和核安全設備、系統調試、運作生産準備、輻射防護、應急準備、實物保護和燃料貯存、放射性廢物管理及環境監測、消防設施、建造許可證條件、運作許可證申請文件及審評問題的落實情況、建造階段核安全監督檢查管理要求的落實情況等方面進行了重點檢查。對建造、調試和生産準備相關文件、程式、報告和記錄進行了抽查;對建造事件、重要不符合項處理結果進行了抽查;與有關技術和管理人員進行了對話;對廣西防城港核電廠3號機組主控室、反應堆廠房、安全廠房、電氣廠房、燃料廠房、核輔助廠房、取水相關設施、應急指揮中心、環境實驗室等進行了現場查看。營運單位及相關單位(名單見附件2)對檢查給予了積極配合,檢查達到了預期目的。
四、檢查情況
(一)品質保證
根據核安全法規的有關要求,營運單位建立了相應的品質保證體系及組織機構;生效實施了各階段品質保證大綱和設計、採購、施工、調試、運作等領域的管理程式,並能夠按照要求對安全物項及相關不符合項處理等進行有效管控。
(二)構築物和核安全設備
廣西防城港核電廠3號機組核島、常規島及附屬設施構築物施工完成,反應堆冷卻劑系統、反應堆保護和專設安全設施、核輔助系統、電氣儀控系統等核安全相關係統的設備安裝完成;役前檢查工作全部完成;土建安裝類核安全相關不符合項剩餘6項未關閉;構築物和核安全設備的建造品質受控。
(三)系統調試
廣西防城港核電廠3號機組首次裝料前需完成調試試驗共748項,已完成716項,32項調試試驗按計劃進行,其中3項調試試驗計劃隨首次裝料完成。首次裝料後的全部214項調試試驗程式已生效發佈。
(四)運作生産準備
根據核安全法規要求,營運單位建立了運作領域的組織機構,明確了關鍵崗位職責;3號機組現有高級操縱員34人、操縱員54人,滿足3號機組運作需求;3號機組首次裝料前所需向生産移交的系統共506個,已移交489個,未移交17個,移交接産工作及運作技術規格書等相關運作配套文件按計劃進行。
(五)輻射防護
根據《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安全基本標準》等法規標準的要求,營運單位建立了相應的輻射防護管理體系,配備了經過培訓授權的輻射防護人員;制定了相應的輻射防護管理程式;輻射監測系統及主要的輻射防護設施設備調試完成,已投入使用或具備投運條件;反應堆廠房、安全廠房、燃料廠房、核輔助廠房、核廢物廠房等輻射控制區核清潔完成,具備建立輻射控制區的條件。
(六)應急準備
根據《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廣西防城港核電廠場內核事故應急預案》等法規和文件要求,營運單位建立了應急響應組織,能夠滿足3號機組的應急管理要求;應急人員資質和培訓授權滿足管理程式要求;應急預案和執行程式齊備;應急設施設備處於可用狀態;3號機組首次裝料前應急演習已實施。
(七)實物保護和燃料貯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材料管制條例》《核設施實物保護》等法規和文件要求,營運單位建立了實物保護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3號機組控制區、保護區和要害區的實物保護系統、保衛控制中心相關係統已完成調試並部分投運;燃料組件共183組(含首爐177組、備用6組),已全部貯存于核燃料廠房。
(八)放射性廢物管理及環境監測
營運單位建立了放射性廢物管理組織結構,制定了放射性廢物管理程式和放射性廢物處理方案,三廢處理系統按計劃調試消缺中;建立了流出物取樣監測流程,優化了環境監測系統;流出物監測系統和環境監測系統已基本完成調試或投入運作。
(九)消防設施
營運單位制定了消防管理和技術程式。防火分區邊界防火屏障總體完整,消防水生産系統和管網系統等已投入運作;核島消防水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已調試完成,核輔助廠房消防水系統正在消缺中。
(十)建造許可證條件、運作許可證申請文件及審評問題落實情況
廣西防城港核電廠3、4號機組建造許可證條件已按要求落實或在長期執行中;3號機組運作許可證的9項申請文件,其中7項已獲得批復或通過技術審評,2項仍在審評中;除個別審評問題將按承諾時間跟蹤落實以外,絕大部分審評問題都已得到落實。
(十一)歷次核安全監督檢查管理要求及重要經驗反饋的落實情況
自廣西防城港核電廠3號機組核島澆築第一罐混凝土以來,國家核安全局和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對3、4號機組的核安全監督檢查共提出178項管理要求,剩餘7項正在按計劃整改,其中1項需在頒發運作許可證前完成。按國家核安全局要求對重要經驗反饋情況進行了排查並完成整改或正在整改中。
(十二)其他
廣西防城港核電廠3號機組福島改進項及其他重大設計改進項的設計、施工和調試均按相關要求開展,並根據經驗反饋的要求開展了相關排查和處理工作。
五、檢查結論和改進要求
通過檢查,檢查組認為廣西防城港核電廠3號機組建造階段品質保證體系運轉正常,與核安全有關的活動處於受控狀態。首次裝料前調試項目已基本完成,調試品質受控。安全相關構築物、系統和設備的移交工作正在按計劃實施。運作文件生效、人員配備基本完成,輻射防護、應急準備、實物保護、放射性廢物管理、環境監測、消防等運作生産準備方面工作有序推進。
檢查共形成50個檢查記錄單,提出13項整改要求。檢查組認為,營運單位在按計劃完成運作前的相關工作和下述整改要求,並經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確認後,廣西防城港核電廠3號機組運作前的準備工作是可以接受的。
(一)針對首次裝料前尚未完成的35項調試試驗、67項I類遺留項、66項設計變更、6個建安類不符合項和17個調試意外事件單,營運單位應在3號機組首次裝料前完成上述工作和開口項處理,確保滿足首次裝料要求。
(二)針對部分核安全級調節閥、截止閥和儀錶閥中起密封作用的波紋管組件品質文件存疑的問題,營運單位應在前期已提交初步排查報告和處理方案的基礎上,委託設計方逐項評估相關安全影響,細化完善分階段處理方案,並開展經驗反饋,加強分包商管理,確保核安全設備品質和機組運作安全。
(三)針對堆內構件存放架因多個螺栓斷裂,同型號螺栓全部更換後再次發生斷裂的問題,營運單位應繼續深入排查確認螺栓再次斷裂的原因,舉一反三,進一步加強經驗反饋和緊固螺栓等大宗材料的採購管理工作,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四)針對多個核電廠發生個別核安全級逆止閥閥瓣搖臂斷裂、部分閥瓣搖臂化學成分和衝擊功等參數復檢結果與生産廠家品質文件結果不一致的問題,營運單位應在首次裝料前制定針對性處理方案並嚴格執行,確保安全重要系統可靠運作。
(五)針對兩個穩壓器噴淋閥中的一個閥門在調試過程中閥位多次異常波動的問題,營運單位應對波動原因進行充分的排查,對運作可能産生的不利影響進行深入分析,必要時採取有效措施消除異常波動現象,確保安全重要設備性能滿足設計要求。
(六)針對應急柴油發電機組機械調速器限速設定值漂移導致與電子調速器爭奪控制權,進而影響應急柴油發電機組穩定運作的問題,營運單位應進一步排查設定值漂移問題的原因,在首次裝料前採取針對性糾正措施,確保應急柴油發電機組可靠運作。
(七)檢查發現,二次側非能動餘熱排出系統試驗中三列電動調節閥同時發生卡澀,營運單位通過機加工減小閥芯尺寸以增加閥芯和閥籠之間間隙的方式排除故障,營運單位應對該處理方式對閥門原始鑒定試驗有效性進行評價,必要時開展補充鑒定試驗。
(八)針對核儀錶系統(RPN)中間量程甄別閾曲線異常、第1通道本底噪聲偏高和第2通道放大器增益試驗結果異常的問題,營運單位應進一步排查異常原因,並在首次裝料前完成處理及驗證工作,確保RPN中間量程通道運作正常。
(九)檢查發現,核島化學實驗室熱室分析間未配備高純鍺γ譜儀和核取樣系統取樣手套,不滿足一回路系統取樣分析功能需求,營運單位應在首次裝料前完成相關設備的配置。
(十)針對營運單位及工程總承包商未按程式要求督促供應商報送相關外部監查計劃和報告並進行審查、未參與供應商對分包商的質保監查、進場驗收不規範導致應急柴油發電機組底座與減震器螺栓錯用、對緊固件等大宗材料製造單位的品質趨勢分析不足等問題,營運單位應進一步加強對供應商採購控制的監督管理,有效做好經驗反饋,採取針對性改進措施,確保設備製造品質和系統運作安全。
(十一)針對堆芯首次裝料順序程式(DEM31)中個別參數要求不明確且不便於操作執行、堆芯參數跟蹤程式的結果驗證單存在漏項、《安全功能鑒定大綱》個別限制條件與技術規格書規定不一致等問題,營運單位應在3號機組首次裝料前修改完善並生效發佈相關程式文件。
(十二)針對《蒸汽發生器管理大綱》傳熱管修復、堵管標準等要求與國家核安全局批復的《廣西防城港核電廠3、4號機組在役檢查大綱》規定不一致的問題,營運單位應在3號機組首次裝料前對類似問題進行梳理,並修訂完善相關程式,確保上下游文件一致。
(十三)針對儀控機櫃間安全級設備標牌顏色編碼與最終安全分析報告規定不一致的問題,營運單位應對類似問題進行排查梳理,並在首次裝料前嚴格按照最終安全分析報告的要求進行整改。
營運單位應認真落實檢查組提出的管理要求,並在3號機組運作許可證頒發前將改進措施和落實情況提交國家核安全局和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附件: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機生産力促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