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石島灣核電廠高溫氣冷堆示範工程經驗反饋專項檢查報告》的函
華能山東石島灣核電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局委託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組織檢查組于2022年11月14日至17日對你公司石島灣核電廠高溫氣冷堆示範工程開展了經驗反饋專項檢查。
現將檢查報告印發給你公司,你公司應採取有效措施,落實檢查報告中提出的各項核安全管理要求,並在收到本報告後1個月內將整改計劃報送我局,在所有整改工作完成後將最終整改報告報送我局,上述文件抄送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國家核安全局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社會公開)
石島灣核電廠高溫氣冷堆示範工程經驗反饋專項檢查報告
檢查單位: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受檢單位:華能山東石島灣核電有限公司
檢查日期:2022年11月14日至17日
一、檢查目的
檢查華能山東石島灣核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營運單位)經驗反饋體系的建立情況及運轉有效性,核查營運單位對國家核安全局經驗反饋發文的處理與落實情況。
二、檢查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二)《核動力廠營運單位核安全報告規定》及配套指南;
(三)《核動力廠調試和運作安全規定》及相關導則;
(四)《核動力廠設計安全規定》及相關導則;
(五)《核電廠品質保證安全規定》及相關導則;
(六)《關於開展核動力廠營運單位經驗反饋工作專項檢查的通知》(國核安發〔2022〕35號);
(七)國家核安全局審查認可或批准的其他文件。
三、檢查活動
2022年11月14日至11月17日,國家核安全局委託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以下簡稱華東監督站)組織檢查組(名單見附件1)開展對營運單位的經驗反饋專項檢查。
檢查採用聽取彙報、報告審查、人員訪談、查閱文件和現場勘察等方式進行。營運單位有關工作人員(名單見附件2)參加了檢查,並在檢查中給予了積極配合,檢查達到了預期目的。
四、檢查內容
(一)運作經驗反饋體系建立情況及運轉有效性
檢查組聽取了營運單位運作經驗反饋管理工作彙報、檢查了《反饋經驗大綱》和《狀態報告糾正行動管理》等經驗反饋程式,並按照核電廠運作經驗反饋工作流程分別對營運單位經驗反饋體系的組織機構、管理程式、經驗反饋資訊系統、經驗反饋人員的資質和授權、資訊識別和收集、篩選和分級、調查和分析、趨勢分析、糾正行動、資訊的使用和交流、文件記錄等多方面內容進行了檢查。
(二)國家核安全局經驗反饋發文處理與落實情況
檢查組核查了營運單位針對國家核安全局經驗反饋發文的處理與落實情況,重點核查了針對國核安函〔2019〕7號、國核安函〔2019〕56號、國核安函〔2020〕122號、國核安函〔2020〕128號、國核安函〔2021〕8號和核電函〔2021〕6號發文開展的經驗反饋工作情況,並對發文相關的部分糾正行動落實情況進行了檢查。
五、檢查發現問題
本次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如下:
(一)對國家核安全局經驗反饋通告中部分管理要求未落實到位,個別通告未按要求及時反饋。如:《關於通報近期供貨代理商第三方檢測報告造假事件的函》(國核安函〔2020〕61號)要求營運單位向國家核安全局提供排查報告,營運單位實際並未按照要求進行回復。
(二)部分經驗反饋相關工作程式存在缺項、管理要求不明確、內容不自洽和可執行性不強等問題。如:《有效性評價與趨勢分析管理》對趨勢分析的責任部門、分析頻度和範圍不明確;《經驗反饋資訊管理》對外部事件的收集、篩選方式及頻度不夠明確細化、可執行性不強等。
(三)未對根本原因分析人員進行資質授權,且部分根本原因分析人員未能提供培訓記錄。
(四)未嚴格執行部分經驗反饋工作程式。如:未按程式執行經驗反饋有效性評價和糾正行動評價;部分狀態報告糾正行動超期,相關部門未按程式要求統計糾正行動的按時關閉率、狀態報告的按時開發率等;部分狀態報告的定級不符合程式要求。
(五)部分糾正行動跟蹤落實不到位、未經驗證即關閉,未形成閉環管理。如:營運單位2022年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的《石島灣公司狀態報告有效性評價》報告,均指出狀態報告管理存在的問題,且提出改進建議,但營運單位未制定具體的行動項進行跟蹤落實;狀態報告《寧德核電1號機組因應急母線失電導致手動停堆後撤》中提出的3項糾正行動的驗證部門、驗證工程師欄目均空白,但流程狀態為已關閉。
六、檢查結論和管理要求
通過檢查,檢查組認為營運單位建立了經驗反饋體系,但在體系的完備性和可操作性、依照程式執行等方面存在弱項。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檢查組對營運單位提出如下管理要求。
(一)應進一步重視經驗反饋相關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核安全局的管理要求。對本次檢查發現的未嚴格落實國家核安全局經驗反饋通告相關管理要求的情況,營運單位應進行梳理,在收到本檢查報告後的一週內按通告要求反饋國家核安全局。
(二)應按照法規導則要求,梳理經驗反饋體系的薄弱項,結合工作實際對相關工作程式進行適應性修改。
(三)應完善根本原因分析人員的授權流程,加強培訓和授權的記錄管理。
(四)應加強對經驗反饋工作人員的培訓,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按照程式開展經驗反饋工作。
(五)應進一步完善經驗反饋體系和資訊系統,強化經驗反饋活動的全流程管控,落實糾正行動閉環管理要求。
附件:
1.檢查組人員名單
2.華能山東石島灣核電有限公司人員名單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
附件1
檢查組人員名單
姓 名 |
單 位 |
職務/職稱 |
韓愛良 |
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
處 長 |
李龍志 |
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
副處長 |
牟 童 |
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
監督員 |
楊順利 |
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
監督員 |
鄭麗馨 |
生態環境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
室主任 |
毛 歡 |
生態環境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
高 工 |
許友龍 |
生態環境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
高 工 |
于東媛 |
上海核安全審評中心 |
高 工 |
梁異強 |
上海核安全審評中心 |
高 工 |
吳 一 |
蘇州核安全中心 |
高 工 |
鄒衍華 |
湖南工學院 |
副院長 |
張春良 |
中核核電運作管理有限公司 |
高 工 |
張建元 |
中核核電運作管理有限公司 |
高 工 |
楊四新 |
山東核電有限公司 |
高 工 |
丁金旗 |
山東核電有限公司 |
工程師 |
何江華 |
山東核電有限公司 |
工程師 |
徐衛俊 |
山東核電有限公司 |
工程師 |
何映龍 |
國核示範電站有限責任公司 |
工程師 |
劉 偉 |
國核示範電站有限責任公司 |
工程師 |
附件2
華能山東石島灣核電有限公司人員名單
姓 名 |
單 位 |
職務/職稱 |
胡守印 |
華能山東石島灣核電有限公司 |
總經理 |
張 勇 |
華能山東石島灣核電有限公司 |
副總經理 |
龔 兵 |
華能山東石島灣核電有限公司 |
副總經理 |
阮良成 |
華能山東石島灣核電有限公司 |
副總經理 |
徐偉強 |
華能山東石島灣核電有限公司 |
副總經理 |
常重喜 |
華能山東石島灣核電有限公司 |
副總經理 |
葉 林 |
華能山東石島灣核電有限公司 |
主 任 |
劉 瑩 |
華能山東石島灣核電有限公司 |
主 任 |
陳立強 |
華能山東石島灣核電有限公司 |
主 任 |
鮑學斌 |
華能山東石島灣核電有限公司 |
主 任 |
楊廷志 |
華能山東石島灣核電有限公司 |
主 任 |
陳春兵 |
華能山東石島灣核電有限公司 |
副主任 |
馬明慧 |
華能山東石島灣核電有限公司 |
副主任 |
李志容 |
華能山東石島灣核電有限公司 |
副主任 |
耿寶傑 |
華能山東石島灣核電有限公司 |
代理副主任 |
彭 帥 |
華能山東石島灣核電有限公司 |
代理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