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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海陽核電廠4號機組核島基礎澆築第一罐混凝土前準備情況核安全檢查報告》的函
山東核電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局組織檢查組于2023年3月13日至16日對你公司海陽核電廠4號機組核島基礎澆築第一罐混凝土前現場準備情況進行了例行核安全檢查。
現將檢查報告印發給你公司,你公司應採取有效措施,落實檢查報告中提出的各項核安全管理要求,並及時將整改情況報送我局和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國家核安全局
2023年3月24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