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徐大堡核電廠1號機組核島基礎澆築第一罐混凝土前準備情況核安全檢查報告》的函
中核遼寧核電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局組織檢查組于2023年8月21日至24日對你公司徐大堡核電廠1號機組核島基礎澆築第一罐混凝土前現場準備情況進行了例行核安全檢查。
現將檢查報告印發給你公司,你公司應採取有效措施,落實檢查報告中提出的各項核安全管理要求,並及時將整改情況報送我局和生態環境部東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國家核安全局
2023年9月4日
(此件社會公開)
徐大堡核電廠1號機組核島基礎澆築第一罐混凝土前準備情況核安全檢查報告
檢查單位:國家核安全局
受檢單位:中核遼寧核電有限公司
檢查日期:2023年8月21日至24日
一、檢查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三)《核動力廠、研究堆、核燃料迴圈設施安全許可程式規定》;
(四)《核動力廠廠址評價安全規定》;
(五)《核動力廠設計安全規定》;
(六)《核電廠品質保證安全規定》;
(七)國家核安全局批准或認可的文件。
二、檢查內容
(一)核島施工組織、施工計劃等施工管理條件準備情況;
(二)設計文件、施工方案等技術條件準備情況;
(三)核島基坑負挖等前期施工監督檢查遺留問題處理情況;
(四)核島基礎澆築第一罐混凝土(FCD)前現場準備情況;
(五)建造階段品質保證大綱實施情況。
三、檢查活動
2023年8月21日至24日,國家核安全局組織檢查組對徐大堡核電廠1號機組核島FCD前準備情況進行了核安全檢查(檢查組人員名單見附件1)。檢查組聽取了中核遼寧核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營運單位)關於徐大堡核電廠1號機組總體概述、項目管理、工程進展、檢查自查問題及重點事項彙報,總承包單位關於項目質保安全體系運作情況、核島FCD現場施工準備情況等方面的彙報,監理單位關於監理組織機構和體系建設與運作情況、FCD準備階段監理過程等方面的彙報。
在聽取彙報的基礎上,檢查組對1號機組核島基坑負挖等前期施工遺留問題處理情況、施工管理條件準備情況、技術條件準備情況、品質保證體系實施情況等進行了檢查,對1號機組核島底板、混凝土攪拌站、原材料存儲場地等場所進行了現場檢查,並與有關管理和技術人員進行了訪談。營運單位及相關單位(受檢單位人員名單見附件2)對檢查給予了積極配合,檢查達到了預期目的。
四、檢查情況
(一)施工組織、施工計劃等施工管理條件準備情況
營運單位批准發佈了徐大堡核電廠1、2號機組核島土建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等文件,各項施工準備工作正按計劃進行,現場組織機構及人員配置滿足1號機組核島FCD需要。
(二)設計文件、施工方案等技術條件準備情況
與1號機組核島FCD相關的設計文件和施工方案已完成發佈,滿足1號機組核島FCD需要。
(三)核島基坑負挖等前期施工遺留問題處理情況
針對1號機組核島基坑負挖驗槽核安全檢查中提出的6項管理要求,營運單位進行了整改,並已全部完成。
(四)FCD前現場準備情況
1號機組核島廠房底板鋼筋綁扎、預埋件安裝、模板支設等工作已完成,混凝土生産和澆築所需設施設備、工器具和原材料等已基本就緒。
(五)建造階段品質保證大綱實施情況
營運單位針對1、2號機組建立了工程項目品質保證體系,施工相關組織機構健全,職責分工明確,介面關係清晰。營運單位組織工程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等相關方建立和運作了防造假機制。
五、檢查結論和改進要求
結合本次檢查情況,檢查組認為1號機組已基本具備核島FCD條件,同時,檢查組共提出6項整改要求。
(一)針對《承包商人員資格與授權管理》程式與品質保證大綱規定不符的問題,營運單位應在1號機組FCD前升版該程式,對所有承包商從事特定任務人員的培訓和授權進行監督和管理。
(二)針對《徐大堡核電廠1、2號機組1#核島底板及A層基礎混凝土施工方案》中預拌混凝土運輸時間與標準不符、同條件試塊留置數量偏少、混凝土布料厚度不一致等問題,營運單位應在1號機組FCD前進一步梳理完善混凝土澆築施工方案,確保方案滿足標準規範要求。
(三)針對營運單位尚未確定第三方混凝土檢測機構,不滿足《建築與市政工程施工品質控制通用規範》的問題,營運單位應在1號機組FCD前委託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開展混凝土檢測工作。
(四)針對實際環境下混凝土初終凝時間、可振搗時間、斜向坡度的實測試驗尚未執行的問題,營運單位應在1號機組FCD前完成相關試驗,並根據試驗結果適當調整相關施工要求。
(五)針對底板混凝土溫度和應力監測系統尚未佈置、CR10模組包裹尚未完成、底板內部管道口尚未封堵等問題,營運單位應在1號機組FCD前對底板澆築現場條件進行全面排查和整改,確保滿足FCD施工要求。
(六)針對前期核島基坑邊坡監測數據不足、圓弧段監測點佈置不能充分表徵吊裝場地荷載分佈等問題,營運單位應在1號機組FCD前優化基坑邊坡監測點佈置,發佈實施基坑監測實施方案。
對於檢查組提出的整改要求和檢查問題記錄單,營運單位應高度重視、認真落實,並將改進措施和落實情況提交國家核安全局和生態環境部東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附件:
1.檢查組人員名單
2.受檢單位人員名單
抄送:生態環境部東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