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福建漳州核電廠3號機組核島基礎澆築第一罐混凝土前準備情況核安全檢查報告》的函
中核國電漳州能源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局組織檢查組于2023年12月12日至15日對你公司福建漳州核電廠3號機組核島基礎澆築第一罐混凝土前準備情況進行了例行核安全檢查。
現將檢查報告印發給你公司,請採取有效措施,落實檢查報告中提出的各項核安全管理要求,確保福建漳州核電廠3號機組建造品質。
國家核安全局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社會公開)
福建漳州核電廠3號機組核島基礎澆築第一罐混凝土前準備情況核安全檢查報告
檢查單位:國家核安全局
受檢單位:中核國電漳州能源有限公司
檢查日期:2023年12月12日至15日
一、檢查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三)《核動力廠、研究堆、核燃料迴圈設施安全許可程式規定》;
(四)《核動力廠廠址評價安全規定》;
(五)《核動力廠設計安全規定》;
(六)《核電廠品質保證安全規定》;
(七)國家核安全局批准或認可的文件。
二、檢查內容
(一)核島施工組織、施工計劃等施工管理條件準備情況;
(二)設計文件、施工方案等技術條件準備情況;
(三)核島基礎澆築第一罐混凝土(FCD)前現場準備情況;
(四)建造階段品質保證大綱實施情況;
(五)前期施工監督檢查遺留問題處理情況;
(六)經驗反饋體系的建立和運轉情況。
三、檢查活動
2023年12月12日至15日,國家核安全局組織檢查組對福建漳州核電廠3號機組核島FCD前準備情況進行了例行核安全檢查(檢查組人員名單見附件1)。檢查組聽取了中核國電漳州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營運單位)關於福建漳州核電廠3號機組工程整體進展、核安全監督管理要求落實情況、品質保證大綱實施情況、核島FCD前準備情況等方面的彙報。
在聽取彙報的基礎上,檢查組對3號機組施工管理條件準備情況、技術條件準備情況、品質保證體系運轉情況、前期施工監督檢查遺留問題處理情況、經驗反饋體系建立和運轉情況等進行了檢查,對3號機組核島筏基、原材料存儲場地、混凝土實驗室、混凝土攪拌站等場所進行了現場檢查,並與有關管理和技術人員進行了訪談。營運單位及相關單位(受檢單位人員名單見附件2)對檢查給予了積極配合,檢查達到了預期目的。
四、檢查情況
(一)核島施工組織、施工計劃等施工管理條件準備情況
營運單位批准發佈了3、4號機組核島及其配套土建工程施工組織總設計等文件,現場人員及組織機構配置滿足3號機組核島FCD需要,3號機組核島FCD施工計劃已編制。
(二)設計文件、施工方案等技術條件準備情況
營運單位組織發佈了3號機組核島筏基施工方案,制定了施工過程式控制制措施和應急預案。設計圖紙和技術規格書滿足3號機組核島FCD需要。
(三)核島FCD前現場準備情況
營運單位已組織完成3號機組核島廠房筏基鋼筋綁扎、預埋件安裝、模板支設等工作,混凝土生産和澆築所需設施設備、工器具和原材料等正在按計劃準備。
(四)建造階段品質保證大綱實施情況
營運單位針對3、4號機組工程項目建立了品質保證體系,施工相關組織機構健全,職責分工明確,介面關係清晰。營運單位組織工程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等相關方建立了防造假體系。
(五)前期施工監督檢查遺留問題處理情況
營運單位已完成3號機組核島基坑驗槽核安全監督檢查提出的五項管理要求的整改落實。
(六)經驗反饋體系的建立和運轉情況
營運單位及各相關單位均已建立經驗反饋體系並正常運轉。
五、檢查結論和整改要求
結合本次檢查情況,檢查組共提出五項整改要求。
(一)針對部分混凝土溫度感測器測溫誤差不符合要求、成品保護措施不到位的問題,營運單位應全面排查溫度感測器的校準和成品保護情況,確保符合相關規範要求。
(二)針對核島筏基施工方案中裂縫控制寬度不滿足規範要求的問題,營運單位應梳理類似問題,確保施工方案滿足規範要求。
(三)針對施工單位培訓計劃不完善、考核評判不嚴謹的問題,營運單位應加強對有關單位培訓、考核及授權的管理和監督。
(四)針對部分技術文件存在描述錯誤、前後文不一致、關聯文件不自洽等問題,營運單位應加強文件控制,確保文件品質。
(五)針對監理單位的職責定位,營運單位應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採取有效措施保證監理單位對總承包單位監督的有效性,發揮監理單位獨立監督作用。
對檢查組提出的整改要求,營運單位應在3號機組核島FCD前完成整改,將改進措施和落實情況按要求提交國家核安全局和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附件:
1.檢查組人員名單
2.受檢單位人員名單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