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廣西防城港核電廠4號機組運作許可證頒發前綜合檢查報告》的函
廣西防城港核電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局組織檢查組于2024年1月22日至26日對你公司廣西防城港核電廠4號機組運作許可證頒發前核安全和環境保護設施情況進行了綜合檢查。
現將檢查報告印送給你公司,請採取有效措施,落實檢查報告中提出的各項要求,確保廣西防城港核電廠4號機組運作安全。
國家核安全局
2024年2月1日
(此件社會公開)
廣西防城港核電廠4號機組運作許可證頒發前綜合檢查報告
檢查單位名稱: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
受檢單位名稱:廣西防城港核電有限公司
檢查日期:2024年1月22日至26日
一、檢查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核材料管制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六)《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七)《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及配套文件;
(八)《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
(九)《核電廠品質保證安全規定》;
(十)《核動力廠設計安全規定》;
(十一)《核動力廠調試和運作安全規定》;
(十二)《福島核事故後核電廠改進行動通用技術要求(試行)》;
(十三)廣西防城港核電廠3、4號機組最終安全分析報告;
(十四)廣西防城港核電廠3、4號機組環境影響報告書(運作階段);
(十五)廣西防城港核電廠3、4號機組品質保證大綱;
(十六)廣西防城港核電廠3、4號機組調試大綱;
(十七)廣西防城港核電廠3、4號機組在役檢查大綱;
(十八)核電廠建造、安裝和調試適用的標準規範;
(十九)國家核安全局發佈的管理要求等。
二、檢查內容
(一)品質保證大綱實施;
(二)構築物和核安全設備;
(三)系統調試;
(四)運作生産準備;
(五)輻射防護;
(六)應急準備;
(七)實物保護和燃料貯存;
(八)放射性廢物管理和環境保護設施;
(九)消防設施;
(十)建造許可證條件、運作許可證申請文件落實情況;
(十一)歷次核安全監督檢查管理要求的落實情況;
(十二)全面加強核電行業核安全管理專項行動。
三、檢查組織
針對廣西防城港核電廠4號機組首次裝料的準備情況,國家核安全局委託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于2024年1月8日至10日進行了核查。在核查的基礎上,國家核安全局組織檢查組(名單見附件1)于2024年1月22日至26日對廣西防城港核電廠4號機組運作許可證頒發前核安全和環境保護設施情況進行了綜合檢查。檢查組聽取了廣西防城港核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營運單位)關於廣西防城港核電廠4號機組概況、品質保證大綱實施、構築物和核安全設備、系統調試、運作生産準備、輻射防護、應急準備、實物保護和燃料貯存、放射性廢物管理及環境監測、消防設施、核安全監管要求落實情況等的工作彙報。
在聽取彙報的基礎上,檢查組對廣西防城港核電廠4號機組的品質保證大綱實施、構築物和核安全設備、系統調試、運作生産準備、輻射防護、應急準備、實物保護和燃料貯存、放射性廢物管理及環境監測、消防設施、建造許可證條件和運作許可證申請文件的落實情況、歷次核安全監督檢查管理要求的落實情況、全面加強核電行業核安全管理專項行動等方面進行了重點檢查。對建造、調試和生産準備相關文件、程式、報告和記錄,以及建造事件、重要不符合項處理結果進行了抽查,與有關技術和管理人員進行了對話,並對廣西防城港核電廠4號機組主控室、反應堆廠房、安全廠房、電氣廠房、燃料廠房、核輔助廠房、應急指揮中心、環境實驗室等進行了現場查看。營運單位及相關單位(名單見附件2)對檢查給予了積極配合,檢查達到了預期目的。
四、檢查情況
(一)品質保證
根據核安全法規的有關要求,營運單位建立了相應的品質保證體系及組織機構;生效實施了各階段品質保證大綱和設計、採購、施工、調試、運作等領域的管理程式,並能夠按照要求對安全物項及相關不符合項處理等進行有效管控。
(二)構築物和核安全設備
廣西防城港核電廠4號機組核島、常規島及附屬設施構築物施工完成,反應堆冷卻劑系統、反應堆保護和專設安全設施、核輔助系統、電氣儀控系統等核安全相關係統的設備安裝完成;役前檢查工作全部完成;影響裝料的土建安裝類核安全相關不符合項已全部關閉;構築物和核安全設備的建造品質受控。
(三)系統調試
廣西防城港核電廠4號機組首次裝料前需完成調試試驗共736項,已完成708項,28項調試試驗按計劃進行,其中3項調試試驗計劃隨首次裝料完成。首次裝料後共209項調試試驗,試驗程式已生效196項,剩餘13項正在按計劃生效中。
(四)運作生産準備
根據核安全法規要求,營運單位建立了運作領域的組織機構,明確了關鍵崗位職責;4號機組現有高級操縱員32人、操縱員58人,滿足4號機組運作需求;4號機組首次裝料前需向生産移交的系統共456個,已移交431個,未移交25個,移交接産工作正按計劃進行。
(五)輻射防護
根據《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等法規標準的要求,營運單位建立了相應的輻射防護管理體系,配備了經過培訓授權的輻射防護人員;制定了相應的輻射防護管理程式;輻射監測系統及主要的輻射防護設施設備已投入使用或具備投運條件;反應堆廠房、安全廠房、燃料廠房、核輔助廠房等區域已具備輻射控制區建立的條件。
(六)應急準備
根據《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廣西防城港核電廠場內核事故應急預案》等法規和文件要求,營運單位建立了應急響應組織,能夠滿足4號機組的應急管理要求;應急人員資質和培訓授權滿足管理程式要求;應急預案和執行程式齊備;應急設施設備處於可用狀態;4號機組首次裝料前應急演習已實施。
(七)實物保護和燃料貯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材料管制條例》《核設施實物保護》等法規和文件要求,營運單位建立了實物保護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4號機組控制區、保護區和要害區的實物保護系統、保衛控制中心相關係統已完成調試並部分投運;燃料組件共177組,其中90組已運抵電廠,剩餘87組計劃1月31日前運抵現場。
(八)放射性廢物管理及環境監測
營運單位建立了放射性廢物管理組織機構,制定了放射性廢物管理程式和放射性廢物處置方案,三廢處理系統按計劃調試中;建立了流出物取樣監測流程,優化了環境監測系統;流出物監測及環境監測系統均已完成調試並投入運作。
(九)消防設施
營運單位制定了消防管理和技術程式。防火分區邊界防火屏障總體完整,消防水生産系統和管網系統等已投入運作;核島消防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已完成調試。
(十)建造許可證條件、運作許可證申請文件落實情況
廣西防城港核電廠3、4號機組建造許可證條件已按要求落實或在長期執行中;廣西防城港核電廠3號機組運作許可證的6項條件已完成4項,剩餘2項正在按要求落實中。
(十一)歷次核安全監督檢查管理要求的落實情況
自廣西防城港核電廠4號機組核島澆築第一罐混凝土以來,國家核安全局和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歷次核安全監督檢查提出的各項管理要求,長期整改項正在按計劃整改中,其他整改項均已完成。
(十二)全面加強核電行業核安全管理專項行動
營運單位按照《關於印發〈全面加強核電行業核安全管理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國核安發〔2023〕221號)和《關於印發〈全面加強核電行業核安全管理專項行動自查和核查指南〉的函》(核電函〔2023〕29號)的要求組織開展自查工作,廣西防城港核電廠4號機組累計自查發現16項問題,3項已完成整改處理,13項正按計劃整改中。
(十三)其他
廣西防城港核電廠4號機組福島改進項及其他重大設計改進項的設計、施工和調試均按相關要求開展,並根據同類型機組共性問題的經驗反饋要求開展了相關排查和處理工作。
五、檢查結論和改進要求
通過檢查,檢查組認為廣西防城港核電廠4號機組建造階段品質保證體系運轉正常,與核安全有關的活動處於受控狀態。首次裝料前調試試驗已基本完成,調試品質受控。安全相關構築物、系統和設備的移交工作正在按計劃實施。運作文件生效、人員配備基本完成,輻射防護、應急準備、實物保護、放射性廢物管理、環境監測、消防等運作生産準備方面工作有序推進。
檢查共形成36個檢查記錄單,提出6項整改要求。檢查組認為,營運單位在按計劃完成運作前的相關工作和下述整改要求,並經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確認後,廣西防城港核電廠4號機組運作前的準備工作是可以接受的。
(一)針對首次裝料前尚未完成的28項調試試驗,營運單位應在廣西防城港核電廠4號機組運作許可證頒發前完成相關的調試試驗並關閉各類遺留項,確保滿足首次裝料要求。
(二)針對廣西防城港核電廠4號機組上充管線試驗期間暫態超壓的問題,營運單位應在廣西防城港核電廠4號機組首次裝料前全面落實相關整改要求,始終堅持底線思維、保守決策,避免類似問題重復發生。
(三)針對部分現場安裝焊縫的核安全等級低於設計規範要求的問題,營運單位應在廣西防城港核電廠4號機組首次裝料前採取針對性糾正行動,滿足設計規範要求,確保焊縫品質。
(四)針對現場未能提供主控室核島輔助控制盤櫃內電纜芯線阻燃試驗報告的問題,營運單位應在首次裝料前確認同類盤臺電纜芯線的阻燃特性與標準規範的符合性,必要時採取糾正措施,確保滿足阻燃要求。
(五)針對部分核級焊工焊接技能評定中連續操作記錄超期的問題,營運單位應進一步規範焊接人員資格管理,深入評估該問題對相關焊縫焊接品質的影響,採取針對性糾正措施,確保機組後續運作安全。
(六)針對廣西防城港核電廠4號機組現場輻射防護分區與最終安全分析報告不一致、部分檢查項目焊縫數量與在役檢查大綱不一致等問題,營運單位應進一步加強文件管理,梳理現場實際配置與文件不一致的情況,及時升版相關執照文件,確保現場與文件的一致性。
營運單位應認真落實檢查組提出的管理要求,並在廣西防城港核電廠4號機組運作許可證頒發前將改進措施和落實情況提交國家核安全局和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附件:
1.檢查組人員名單
2.受檢單位人員名單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機生産力促進中心、上海核安全審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