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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確認臺山核電廠1、2號機組運作許可證法定代表人資訊變更的函
臺山核電合營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變更臺山核電廠1、2號機組運作許可證的請示》(廣核臺〔2024〕3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核動力廠、研究堆、核燃料迴圈設施安全許可程式規定》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臺山核電廠1、2號機組運作許可證法定代表人資訊變更申請進行了審查,認為相關資訊變更符合核設施安全許可證變更的程式要求,現予確認。
附件:核設施安全許可證變更資訊
國家核安全局
2024年2月2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附件
核設施安全許可證變更資訊
序號 |
核設施名稱 |
許可證類型 |
許可證號 |
持證單位 |
變更內容 |
1 |
臺山核電廠1號機組 |
運作許可證 |
國核安證字第1905號 |
臺山核電合營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由劉海軍變更為劉丹。 |
2 |
臺山核電廠2號機組 |
運作許可證 |
國核安證字第1906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