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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同意甘肅龍和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核設施運作許可證和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貯存許可證法定代表人資訊變更的復函
甘肅龍和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變更核設施運作許可證和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貯存許可證的請示》(龍和發〔2024〕31號)收悉。經研究,函覆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龍和近地表處置場運作許可證(國核安證字第2213號)、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許可證(國環放廢處置證〔第004號〕)、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許可證(國環放廢貯存證〔第034號〕)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為吳宏。
二、上述許可證其餘內容不變。
特此函覆。
國家核安全局
2024年11月2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甘肅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部西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金塔縣金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