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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同意遼寧省核與輻射安全監測中心等7家單位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許可證資訊變更的函
遼寧省核與輻射安全監測中心、浙江省輻射環境監測站、湖南省輻射環境監督站、雲南省輻射環境監督站、西藏自治區輻射環境監督站、青海省輻射環境工作站、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根據《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和處置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我局對相關單位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許可證資訊變更的申請進行了審查。
經研究,同意遼寧省核與輻射安全監測中心、浙江省輻射環境監測站、湖南省輻射環境監督站、雲南省輻射環境監督站、西藏自治區輻射環境監督站、青海省輻射環境工作站、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核與輻射安全中心共7家單位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許可證資訊變更(見附件)。
國家核安全局
2025年3月17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生態環境部各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