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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同意陸豐核電廠5、6號機組役前及在役檢查無損檢驗技術能力驗證方案的復函
中廣核陸豐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提請審查〈陸豐核電廠5、6號機組役前及在役檢查無損檢驗技術能力驗證方案(A版)〉的請示》(廣核陸〔2025〕50號)收悉。經審查,我局認為你公司《陸豐核電廠5、6號機組役前及在役檢查無損檢驗技術能力驗證方案(A版)》(013-LF-R-2025-J15-001,A版)基本滿足《壓水堆核電廠核島機械部件在役檢查規則》(RSE-M 2010版+2012補遺)要求,可用於陸豐核電廠5、6號機組役前和在役檢查無損檢驗技術能力驗證工作。
你公司應有效運作核品質保證大綱及相關控製程序,嚴格按照有關核安全法規和標準規範的要求開展核電廠役前和在役檢查工作,並接受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的監督檢查。
特此函覆。
國家核安全局
2025年8月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華北、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