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福建漳州核電廠2號機組運作許可證頒發前綜合檢查報告》的函
中核國電漳州能源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我局組織檢查組于2025年8月26日至30日對你公司福建漳州核電廠2號機組運作許可證頒發前核安全和環境保護設施情況進行了綜合檢查。
現將檢查報告印送給你公司,請採取有效措施,落實檢查報告中提出的各項要求,確保福建漳州核電廠2號機組運作安全。
國家核安全局
2025年9月5日
(此件社會公開)
福建漳州核電廠2號機組運作許可證頒發前綜合檢查報告
檢查單位名稱: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
受檢單位名稱:中核國電漳州能源有限公司
檢查日期:2025年8月26日至30日
一、檢查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核材料管制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六)《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七)《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及配套文件;
(八)《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
(九)《核電廠品質保證安全規定》;
(十)《核動力廠設計安全規定》;
(十一)《核動力廠調試和運作安全規定》;
(十二)《福島核事故後核電廠改進行動通用技術要求(試行)》;
(十三)福建漳州核電廠1、2號機組最終安全分析報告;
(十四)福建漳州核電廠1、2號機組環境影響報告書(運作階段);
(十五)福建漳州核電廠1、2號機組品質保證大綱;
(十六)福建漳州核電廠1、2號機組調試大綱;
(十七)福建漳州核電廠1、2號機組在役檢查大綱;
(十八)核電廠建造、安裝和調試適用的相關標準規範;
(十九)國家核安全局發佈的核安全審評原則和管理要求等。
二、檢查內容
(一)品質保證大綱實施;
(二)構築物和核安全設備;
(三)系統調試;
(四)運作生産準備;
(五)輻射防護;
(六)應急準備;
(七)實物保護和燃料貯存;
(八)放射性廢物管理及環境監測;
(九)核動力廠防火;
(十)建造許可證條件、運作許可證申請文件及審評問題落實情況;
(十一)建造階段核安全監督檢查管理要求落實情況;
(十二)其他,如福島改進項。
三、檢查組織
2025年8月26日至30日,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組織檢查組對福建漳州核電廠2號機組運作許可證頒發前核安全和環境保護設施情況進行了綜合檢查。檢查組聽取了中核國電漳州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營運單位)關於2號機組工程建設情況、品質保證大綱實施、構築物和核安全設備、系統調試、役前檢查、運作生産準備、輻射防護、應急準備、實物保護和燃料貯存、放射性廢物管理和環境監測、核動力廠防火、許可證條件落實及審評情況、核安全監管要求落實情況和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檢查問題整改情況等方面的彙報。
在聽取彙報的基礎上,檢查組對2號機組的品質保證大綱實施,構築物和核安全設備,系統調試,運作生産準備,輻射防護,應急準備,實物保護和燃料貯存,放射性廢物管理及環境監測,核動力廠防火,建造許可證條件、運作許可證申請文件及審評問題落實情況,建造階段核安全監督檢查管理要求落實情況等方面進行了重點檢查。對建造、調試和生産準備相關文件、程式、報告和記錄,以及建造事件、重要不符合項處理結果進行了抽查;與有關技術和管理人員進行了對話;對2號機組主控室、反應堆廠房、輔助廠房、電氣廠房、安全廠房、燃料廠房、應急指揮中心、環境實驗室、應急柴油發電機廠房、聯合泵房、取排水工程等進行了現場查看。營運單位及相關單位對檢查給予了積極配合,檢查達到了預期目的。
四、檢查情況
(一)品質保證
根據核安全法規有關要求,營運單位建立了相應的品質保證體系及組織機構,生效實施了各階段品質保證大綱和施工、設計、採購、調試等領域的管理程式,並能夠按照要求對安全物項及相關不符合項處理等進行有效管控。
(二)構築物和核安全設備
2號機組核島、常規島、配套設施、海工工程土建施工已完成;反應堆冷卻劑系統、專設安全設施、輔助系統等安裝工作和役前檢查工作已完成,構築物和核安全設備的建造品質總體受控。
(三)系統調試
2號機組首次裝料前需完成調試試驗共403項,已完成399項,其餘4項調試試驗按計劃進行。
(四)運作生産準備
根據核安全法規要求,營運單位建立了運作領域的組織機構,明確了關鍵崗位職責;現有高級操縱員40人、操縱員35人,管理程式562份、技術規程13548份等生産文件已生效發佈,滿足2號機組運作需求;2號機組首次裝料前所需移交系統共387個,已全部向運作完成移交。
(五)輻射防護
營運單位建立了輻射防護組織機構和輻射防護文件體系,配備了經過培訓授權的輻射防護人員。2號機組輻射監測系統和設備已具備投運條件,輻射控制區相關廠房已實施邊界管控,具備建立輻射控制區的條件。
(六)應急準備
根據《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等法規要求,營運單位建立了應急響應組織。應急人員資質和培訓授權滿足程式管理要求;應急預案和執行程式齊備;應急設施設備處於可用狀態;場內綜合應急演習已實施。
(七)實物保護和燃料貯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材料管制條例》等法規和文件要求,營運單位建立了實物保護組織機構和管理程式體系。2號機組控制區、保護區和要害區的實物保護系統、保衛控制中心相關係統已完成調試並投入運作。2號機組首爐燃料組件及中子源組件已全部貯存于核燃料廠房。
(八)放射性廢物管理及環境監測
營運單位建立了放射性廢物管理組織機構,制定了放射性廢物管理程式和放射性廢物處置方案,放射性廢物處理系統、流出物監測系統及環境監測設施已具備投用條件。
(九)核動力廠防火
營運單位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建立了消防管理文件體系;對核島建立了防火分區,防火屏障總體完整,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滅火系統可用。
(十)建造許可證條件、運作許可證申請文件及審評問題落實情況
2號機組建造許可證條件已按要求落實;1、2號機組最終安全分析報告等運作許可證申請文件審評要求已得到落實或按計劃落實。
(十一)建造階段核安全監督檢查管理要求落實情況
自2號機組核島澆築第一罐混凝土以來,針對國家核安全局、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歷次核安全監督檢查提出的各項管理要求,營運單位正在按計劃對長期整改項進行整改,其他整改項均已完成。
(十二)其他
2號機組重大設計改進項的設計、施工和調試均按相關要求開展,並根據同類型機組共性問題的經驗反饋要求開展了相關排查和處理工作。
五、檢查結論和改進要求
通過檢查,檢查組認為2號機組建造階段品質保證體系運轉正常,與核安全有關的活動處於受控狀態。首次裝料前調試項目已基本完成,調試品質受控。安全相關構築物、系統和設備的移交工作已基本完成。運作生産準備、輻射防護、應急準備、實物保護、放射性廢物管理、環境監測和核動力廠防火滿足相關安全要求。檢查共提出7項整改要求。
(一)針對首次裝料前尚未完成的4項調試試驗、反應堆堆坑鋼筋孔洞及凸臺保護層水泥基灌漿料28天標養試塊強度試驗等首次裝料前的核安全相關遺留項,營運單位應在2號機組首次裝料前完成相關試驗,進一步排查梳理並關閉首次裝料前核安全相關遺留項。
(二)針對雙電源自動切換開關(ATS)故障多發導致電腦資訊和控制系統(IIC)供電電源喪失的問題,營運單位應在2號機組首次裝料前進行原因分析並完成整改。
(三)針對流出物排放管理、流出物監測大綱未完全滿足《核動力廠環境輻射防護規定》(GB6249-2025)和《核電廠流出物放射性自行監測管理要求》(國核安發〔2025〕120號)相關要求的問題,營運單位應在2號機組首次裝料前補充完善相關內容,做好流出物監測和排放管理工作。
(四)針對安全廠房-12.5m標高處的變形縫和貫穿件孔洞位置存在多處滲水的問題,營運單位應在2號機組首次裝料前全面排查滲水位置,查明原因並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五)針對部分排風防火閥聯動邏輯錯誤的問題,營運單位應在2號機組首次裝料前完成整改,並加強設計管理、做好經驗反饋。
(六)針對防火門供應商部分品質證明文件管理不當的問題,營運單位應進一步完善防造假機制,加強採購管理。
(七)針對個別管理程式、施工文件、技術文件、運作規程等內容不夠全面、描述不夠嚴謹等問題,營運單位應加強文件管理,組織完善相關文件,確保文件品質。
營運單位應高度重視、認真落實檢查組提出的管理要求,在福建漳州核電廠2號機組運作許可證頒發前將改進措施和落實情況提交國家核安全局和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