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江蘇徐圩核能供熱發電廠一期工程1號機組核島基礎澆築第一罐混凝土前準備情況核安全檢查報告》的函
中核蘇能核電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局組織檢查組于2025年11月25日至28日對你公司江蘇徐圩核能供熱發電廠一期工程1號機組核島基礎澆築第一罐混凝土前準備情況進行了例行核安全檢查。
現將檢查報告印發給你公司,請採取有效措施,落實檢查報告中提出的各項核安全管理要求,確保江蘇徐圩核能供熱發電廠一期工程1號機組建造品質。
國家核安全局
2025年12月4日
(此件社會公開)
江蘇徐圩核能供熱發電廠一期工程1號機組核島基礎澆築第一罐混凝土前準備情況
核安全檢查報告
檢查單位: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
受檢單位:中核蘇能核電有限公司
檢查日期:2025年11月25日至28日
一、檢查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四)《核動力廠、研究堆、核燃料迴圈設施安全許可程式規定》;
(五)《核動力廠廠址評價安全規定》;
(六)《核動力廠設計安全規定》;
(七)《核電廠品質保證安全規定》;
(八)國家核安全局批准或認可的文件。
二、檢查內容
(一)核島施工組織、施工計劃、應急措施等施工管理條件準備情況;
(二)設計文件、施工方案等技術條件準備情況;
(三)核島基坑負挖等前期施工監督檢查遺留問題處理情況;
(四)核島基礎澆築第一罐混凝土(以下簡稱FCD)前現場準備情況;
(五)建造階段品質保證大綱實施情況;
(六)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
三、檢查活動
2025年11月25日至28日,國家核安全局組織檢查組對江蘇徐圩核能供熱發電廠一期工程1號機組FCD前準備情況進行了核安全檢查。檢查組聽取了中核蘇能核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營運單位)關於江蘇徐圩核能供熱發電廠一期工程1號機組項目概況、項目安全品質管理、FCD前準備情況、經驗反饋落實情況、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歷次核安全檢查和自查問題整改情況等方面的彙報。
在聽取彙報的基礎上,檢查組對1號機組核島地基前期施工遺留問題處理情況、施工管理條件準備情況、技術條件準備情況、品質保證體系實施情況、施工階段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等進行了檢查,對1號機組核島筏基、混凝土攪拌站、原材料存儲場地、海域取水管線泵房等場所進行了現場檢查,並與有關管理和技術人員進行了訪談。營運單位及相關單位對檢查給予了積極配合,檢查達到了預期目的。
四、檢查情況
(一)核島施工組織、施工計劃、應急措施等施工管理條件準備情況
營運單位發佈了江蘇徐圩核能供熱發電廠一期工程一體化項目管理方案等文件;組織承包商編制了相關施工應急預案。各項施工準備工作正按計劃進行,現場人員及組織機構配置基本滿足1號機組FCD需要。
(二)設計文件、施工方案等技術條件準備情況
與1號機組FCD相關的設計文件、技術規格書和施工方案已完成發佈;與1號機組FCD相關不符合項均已關閉。設計圖紙和技術規格書滿足1號機組FCD的需求。
(三)核島基坑負挖等前期施工監督檢查遺留問題處理情況
針對1號機組核島基坑驗槽核安全監督檢查中提出的5項管理要求和26個檢查記錄單,營運單位已全部整改落實。
(四)FCD前現場準備情況
1號機組核島廠房筏基鋼筋綁扎、預埋件安裝、模板支設等工作已基本完成,混凝土生産和澆築所需設施設備、工器具等已基本就緒。
(五)建造階段品質保證大綱實施情況
營運單位針對1、2號機組建立了工程項目品質保證體系,成立品質管理聯合辦公室,施工相關組織機構健全,職責分工明確。營運單位組織工程總承包商、監理單位等相關方建立了品質保證體系,並已初步運轉。
(六)施工階段環境保護工作開展情況
營運單位建立了環境保護組織機構,制定了環境風險管控制度,配備了環保設施設備並開展了揚塵噪聲等線上監測工作,環境保護工作有序開展。
五、檢查發現問題和整改要求
結合本次檢查情況,檢查組共提出八項整改要求。
(一)針對中核工程、中核華興FCD前先決條件自查中提出的整改項尚未落實的問題,營運單位應當在1號機組FCD前督促上述單位整改到位。
(二)針對中核諮詢未將見證取樣人員名單通知相關單位、中核檢測工作程式中見證取樣環節規定不完善等問題,營運單位應當在1號機組FCD前梳理見證全鏈條存在的漏洞並加以整改,確保見證活動嚴密有效。
(三)針對1號機組FCD所需水泥、機制砂、粉煤灰等原材料檢測尚未取得最終報告的問題,營運單位應當在1號機組FCD前確認上述原材料最終檢測結果滿足技術規格書和相關規範要求。
(四)針對1號機組反應堆廠房筏基模板施工方案未開展模板結構整體穩固性驗算的問題,營運單位應當在1號機組FCD前根據國家標準要求開展模板抗傾覆驗算,並根據結果完善模板工程措施。
(五)針對混凝土施工人員、品質保證人員尚未全部進場問題,營運單位應當在1號機組FCD前完成相關人員的進場培訓、施工授權等工作,確保人員配備滿足現場施工需求。
(六)針對鋼筋綁扎鐵絲接觸模板、混凝土頂標高控制樁數量不足、溫度感測器距離混凝土表面距離不滿足方案要求等問題,營運單位應當在1號機組FCD前開展現場排查,規範各類施工活動,確保施工品質。
(七)針對現場養護水箱位置不明確、筏基養護棚方案未考慮突發大風等特殊工況等問題,營運單位應當在1號機組FCD前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確保筏基養護品質。
(八)針對現場部分區域未苫蓋、危廢暫存設施設備配置不完善、沉澱池淤泥未及時清運等問題,營運單位應當及時整改相關問題,嚴格落實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承諾的污染防控措施。
對檢查組提出的整改要求,營運單位應在1號機組核島FCD前完成整改,將改進措施和落實情況按要求提交國家核安全局和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