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海南昌江核電廠3號機組運作許可證頒發前綜合檢查報告》的函
華能海南昌江核電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我局組織檢查組于2026年3月23日至27日對你公司海南昌江核電廠3號機組進行了運作許可證頒發前綜合檢查。
現將檢查報告印送給你公司,請採取有效措施,落實檢查報告中提出的各項要求,確保海南昌江核電廠3號機組運作安全。
國家核安全局
2026年4月3日
(此件社會公開)
海南昌江核電廠3號機組運作許可證頒發前綜合檢查報告
檢查單位名稱: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
受檢單位名稱:華能海南昌江核電有限公司
檢查日期:2026年3月23日至27日
一、檢查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核材料管制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六)《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七)《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及配套文件;
(八)《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
(九)《核電廠品質保證安全規定》;
(十)《核動力廠設計安全規定》;
(十一)《核動力廠調試和運作安全規定》;
(十二)《海南昌江核電廠3、4號機組最終安全分析報告》;
(十三)《海南昌江核電廠3、4號機組環境影響報告書(運作階段)》;
(十四)《海南昌江核電廠3、4號機組品質保證大綱(運作階段)》;
(十五)《海南昌江核電廠3、4號機組調試大綱》;
(十六)《海南昌江核電廠3、4號機組在役檢查大綱》;
(十七)核電廠建造、安裝和調試適用的標準規範;
(十八)國家核安全局發佈的管理要求等。
二、檢查內容
(一)品質保證大綱實施;
(二)構築物和核安全設備;
(三)系統調試;
(四)運作生産準備;
(五)輻射防護;
(六)應急準備;
(七)實物保護和燃料貯存;
(八)放射性廢物管理和環境保護設施;
(九)消防設施;
(十)許可證條件、運作許可證申請文件及審評問題落實情況;
(十一)建造階段核安全監督檢查管理要求的落實情況。
三、檢查組織
針對海南昌江核電廠3號機組首次裝料的準備情況,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委託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于2026年2月24日至28日進行了核查。在核查的基礎上,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組織檢查組于2026年3月23日至27日對海南昌江核電廠3號機組進行了運作許可證頒發前綜合檢查。檢查組聽取了華能海南昌江核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營運單位)關於海南昌江核電廠3號機組總體情況、品質保證大綱實施情況、構築物和核安全設備、系統調試、生産準備、輻射防護、應急準備、實物保護和燃料貯存、放射性廢物管理及環境監測、消防設施、核安全監管要求落實情況和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檢查問題整改情況的工作彙報。
在聽取彙報的基礎上,檢查組對海南昌江核電廠3號機組的品質保證大綱實施、構築物和核安全設備、系統調試、運作生産準備、輻射防護、應急準備、實物保護和燃料貯存、放射性廢物管理及環境監測、消防設施、建造許可證條件、運作許可證申請文件及審評問題的落實情況、歷次核安全監督檢查管理要求的落實情況等方面進行了重點檢查,對建造、調試和生産準備相關文件、程式、報告和記錄進行了抽查,對建造事件、重要不符合項處理結果進行了抽查,與有關技術和管理人員進行了對話,對海南昌江核電廠3號機組反應堆廠房、安全廠房、電氣廠房、燃料廠房、核輔助廠房、主控室、應急指揮中心、環境實驗室等進行了現場查看。營運單位及相關單位對檢查給予了積極配合,檢查達到了預期目的。
四、檢查情況
(一)品質保證
根據核安全法規的有關要求,營運單位建立了相應的品質保證體系及組織機構,發佈實施了各階段品質保證大綱和施工、設計、採購、調試等領域的管理程式,並能夠按照要求對不符合項、物項和記錄等進行管控。
(二)構築物和核安全設備
海南昌江核電廠3號機組核島土建已完成,反應堆冷卻劑系統、專設安全設施、輔助系統、電氣儀控系統等核安全相關係統的設備已基本安裝完成,役前檢查工作已全部完成,土建安裝類核安全相關不符合項已全部關閉,構築物和核安全設備的建造品質受控。
(三)系統調試
海南昌江核電廠3號機組首次裝料前需完成調試大綱範圍內的試驗共428項,已完成425項,未完成3項為狀態轉換相關試驗,將持續至裝料前完成。首次裝料及裝料後共117項調試大綱試驗,試驗程式已全部生效。
(四)運作生産準備
根據核安全法規要求,營運單位建立了運作領域的組織機構,明確了關鍵崗位職責,3號機組現有高級操縱員32人、操縱員29人,滿足3號機組運作需求,3號機組首次裝料前需向生産移交的系統共457個,已全部移交。
(五)輻射防護
根據《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等法規標準的要求,營運單位建立了相應的輻射防護管理體系,配備了經過培訓授權的輻射防護人員,輻射監測系統及主要的輻射防護設施設備已投入使用或具備投運條件,反應堆廠房、安全廠房、燃料廠房、核輔助廠房、核廢物廠房等輻射控制區已經完成核清潔,具備輻射控制區建立的條件。
(六)應急準備
根據《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海南昌江核電廠3、4號機組場內核事故應急預案》等法規和文件要求,營運單位建立了應急響應組織,能夠滿足3號機組的應急管理要求,應急人員資質和培訓授權滿足管理程式要求,應急預案和執行程式完備,應急設施設備處於可用狀態,3號機組首次裝料前應急演習已實施。
(七)實物保護和燃料貯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材料管制條例》《核設施實物保護》等法規和文件要求,營運單位建立了實物保護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3號機組控制區、保護區、要害區的實體屏障已投用,實物保護系統、保衛控制中心已投運,3號機組首爐燃料組件共189組,已全部貯存于核燃料廠房。
(八)放射性廢物管理及環境監測
營運單位建立了放射性廢物管理組織機構,制定了放射性廢物管理程式和放射性廢物處置方案,建立了環境監測系統、環境實驗室和放射性流出物實驗室,流出物監測系統已完成調試。
(九)消防設施
營運單位制定了消防管理和技術程式,防火分區邊界和防火屏障總體完整,消防水生産系統和管網系統等已投入運作,核島消防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已調試完成。
(十)許可證條件、運作許可證申請文件及審評問題落實情況
海南昌江核電廠3號機組建造許可證條件已按要求落實或在長期執行中,3號機組運作許可證的12項申請文件已獲得批復或通過技術審評,絕大部分審評問題都已得到落實。
(十一)歷次核安全監督檢查管理要求的落實情況
自海南昌江核電廠3號機組核島澆築第一罐混凝土以來,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和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對3號機組的核安全監督檢查共提出119項管理要求,截至目前,剩餘11項正在按計劃整改中。
五、檢查結論和改進要求
通過檢查,檢查組認為海南昌江核電廠3號機組建造階段品質保證體系運轉正常,與核安全有關的活動處於受控狀態。首次裝料前調試項目已基本完成,調試品質受控。安全相關構築物、系統和設備的移交工作正在按計劃實施,運作生産準備工作滿足核安全要求。輻射防護、應急準備、實物保護、放射性廢物管理、環境監測、消防等方面工作有序開展。
檢查共形成40個檢查記錄單,並提出5項整改要求。檢查組認為,營運單位在按計劃完成運作前的相關工作和下述整改要求,並經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確認後,海南昌江核電廠3號機組運作前的準備工作是可以接受的。
(一) 針對營運單位部分大綱文件中未體現核安全委員會相關職責的問題(如《輻射防護管理大綱》中仍描述“總經理部為公司輻射防護的決策指揮機構”),營運單位應全面梳理相關大綱和管理程式,確保相關大綱和程式描述的準確性。
(二) 針對營運單位已制定放射性廢液一體化方案,但缺少該方案實施情況定期評估工作程式的問題,營運單位應及時制定程式文件,確保放射性廢液一體化方案的有效實施。
(三) 針對聯合泵房部分墻體存在孔洞、麻面等缺陷,墻體仍有滲水跡象,電纜橋架埋板銹蝕,個別閥門與管道保溫存在干涉的問題,營運單位應進行全面排查,並完成相關缺陷的消缺。
(四) 針對部分主泵安全級開關櫃存在不同序列及保護組電纜無隔離措施混合綁扎接入機櫃,不滿足《電氣設備隔離準則》要求的問題,營運單位應在裝料前完成整改,確保滿足設計文件要求。
(五) 針對3號機組安全殼噴淋系統3CSP0943支管焊縫異常漏水問題,營運單位應完善經驗反饋機制,擴大排查範圍,制定針對性的整改方案,確保裝料前專設安全系統的小流量管線振動滿足設計要求。
營運單位應認真落實檢查組提出的管理要求,並及時將改進措施和落實情況提交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和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機生産力促進中心,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