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田灣核電站7號機組運作許可證頒發前綜合檢查暨環境保護“三同時”檢查報告》的函
中核蘇能核電有限公司、江蘇核電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我局組織檢查組于2026年6月29日至7月3日對你公司田灣核電站7號機組進行了運作許可證頒發前綜合檢查暨環境保護“三同時”檢查。
現將檢查報告印送給你公司,請採取有效措施,落實檢查報告中提出的各項要求,確保田灣核電站7號機組運作安全。
國家核安全局
2026年7月14日
(此件社會公開)
田灣核電站7號機組運作許可證頒發前綜合檢查暨環境保護“三同時”檢查報告
檢查單位名稱: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
受檢單位名稱:中核蘇能核電有限公司、江蘇核電有限公司
檢查日期:2026年6月29日至7月3日
一、檢查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原子能法》;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核材料管制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七)《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八)《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及配套文件;
(九)《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
(十)《核電廠品質保證安全規定》;
(十一)《核動力廠設計安全規定》;
(十二)《核動力廠調試和運作安全規定》;
(十三)《田灣核電站7、8號機組最終安全分析報告》;
(十四)《田灣核電站7、8號機組環境影響報告書(運作階段)》;
(十五)《田灣核電站7、8號機組品質保證大綱(運作階段)》;
(十六)《田灣核電站7、8號機組調試大綱》;
(十七)《田灣核電站7、8號機組在役檢查大綱》;
(十八)核電廠建造、安裝和調試適用的標準規範;
(十九)國家核安全局發佈的管理要求等。
二、檢查內容
(一)品質保證大綱實施;
(二)構築物和核安全設備;
(三)系統調試;
(四)運作生産準備;
(五)輻射防護;
(六)應急準備;
(七)實物保護和燃料貯存;
(八)放射性廢物管理和環境保護設施;
(九)消防設施;
(十)許可證條件、運作許可證申請文件及審評問題落實情況;
(十一)建造階段核安全監督檢查管理要求的落實情況。
三、檢查組織
針對田灣核電站7號機組首次裝料的準備情況,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委託生態環境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進行了核查。在核查的基礎上,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組織檢查組于2026年6月29日至7月3日對田灣核電站7號機組進行了運作許可證頒發前綜合檢查暨環境保護“三同時”檢查。檢查組聽取了江蘇核電有限公司和中核蘇能核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營運單位)關於田灣核電站7號機組總體情況、品質保證大綱實施情況、構築物和核安全設備、系統調試、生産準備、輻射防護、應急準備、實物保護和燃料貯存、放射性廢物管理及環境監測、消防設施和核安全監管要求落實情況的工作彙報。
在聽取彙報的基礎上,檢查組對田灣核電站7號機組的品質保證大綱實施、構築物和核安全設備、系統調試、運作生産準備、輻射防護、應急準備、實物保護和燃料貯存、消防設施、環境保護“三同時”、流出物和環境監測、建造許可證條件、運作許可證申請文件及審評問題的落實情況、建造階段核安全監督檢查管理要求的落實情況等方面進行了重點檢查,對建造、調試和生産準備相關文件、程式、報告和記錄進行了抽查,對建造事件、重要不符合項處理結果進行了抽查,與有關技術和管理人員進行了對話,對田灣核電站7號機組反應堆廠房、安全廠房、控制廠房、輔助廠房、主控室、應急柴油發電機廠房、汽輪機廠房、新燃料貯存廠房、應急指揮中心、環境實驗室、取水口、西邊坡、抽水蓄能設施、污水處理設施等進行了現場查看。營運單位及相關單位對檢查給予了積極配合,檢查達到了預期目的。
四、檢查情況
(一)品質保證
根據核安全法規的有關要求,營運單位建立了相應的品質保證體系及組織機構,發佈實施了各階段品質保證大綱和設計、採購、施工、調試、運作等領域的管理程式,並能夠按照要求對不符合項、物項和記錄等進行管控。
(二)構築物和核安全設備
田灣核電站7號機組核島土建已完成,反應堆冷卻劑系統、專設安全設施、輔助系統、電氣儀控系統等核安全相關係統的設備已基本安裝完成,役前檢查工作已全部完成,截至7月3日,土建安裝類核安全相關不符合項共1273份,1272份已關閉,剩餘1份未關閉,構築物和核安全設備的建造品質受控。
(三)系統調試
田灣核電站7號機組首次裝料前需完成調試大綱範圍內的273項試驗已全部完成,但有4項報告尚未生效。首次裝料、首次臨界和低功率試驗階段共22項調試大綱試驗,試驗程式已全部生效。
(四)運作生産準備
根據核安全法規要求,營運單位建立了運作領域的組織機構,明確了關鍵崗位職責,7號機組現有高級操縱員16人、操縱員17人,滿足7號機組運作需求,7號機組已完成移交系統共867個,剩餘2個未移交系統均不影響裝料。
(五)輻射防護
根據《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等法規標準的要求,營運單位建立了相應的輻射防護管理體系,配備了經過培訓授權的輻射防護人員,輻射監測系統及主要的輻射防護設施設備已投入使用或具備投運條件,反應堆廠房、安全廠房、輔助廠房、核服務廠房、新燃料和工藝運輸設備貯存廠房等輻射控制區已經完成核清潔,建立了輻射控制區,具備投運條件。
(六)應急準備
根據《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和《田灣核電站場內核事故應急預案》等法規和文件要求,營運單位建立了應急響應組織,能夠滿足7號機組的應急管理要求,應急人員資質和培訓授權滿足管理程式要求,應急預案和執行程式完備,應急設施設備處於可用狀態,7號機組首次裝料前應急演習已實施。
(七)實物保護和燃料貯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材料管制條例》和《核設施實物保護》等法規和文件要求,營運單位建立了實物保護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7號機組控制區、保護區、要害區的實體屏障已投用,實物保護系統、保衛控制中心已投運,7號機組首批燃料組件共168組,已全部貯存于新燃料貯存廠房。
(八)放射性廢物管理及環境監測
營運單位建立了放射性廢物管理組織機構,制定了放射性廢物管理程式和放射性廢物處置方案,建立了環境監測系統、環境實驗室和流出物實驗室,流出物監測系統已完成調試。
(九)消防設施
營運單位制定了消防管理和技術程式,防火分區邊界和防火屏障總體完整,消防水生産系統和管網系統等已投入運作,核島消防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已調試完成。
(十)許可證條件、運作許可證申請文件及審評問題落實情況
田灣核電站7號機組建造許可證條件已按要求落實,7號機組運作許可證的10項申請文件絕大部分審評問題已得到落實。
(十一)歷次核安全監督檢查管理要求的落實情況
自田灣核電站7號機組核島澆築第一罐混凝土以來,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和生態環境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對7號機組的核安全監督檢查共提出71項管理要求,已全部落實。
五、檢查結論和改進要求
通過檢查,檢查組認為田灣核電站7號機組建造階段品質保證體系運轉正常,與核安全有關的活動處於受控狀態。首次裝料前調試項目已基本完成,調試品質受控。安全相關構築物、系統和設備的移交工作已基本完成,運作生産準備工作滿足核安全要求。輻射防護、應急準備、實物保護、放射性廢物管理、生態環境保護、消防等方面工作有序開展。
檢查共形成69個檢查記錄單,並提出12項整改要求。檢查組認為,營運單位在按計劃完成運作前的相關工作和下述整改要求,並經生態環境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確認後,田灣核電站7號機組運作前的準備工作是可以接受的。
(一)針對營運單位未按照質保大綱中的承諾與相關技術服務承包商簽訂運作支援服務合同的問題,營運單位應在裝料前按照質保大綱中的承諾完成合同簽訂,並對相關技術服務承包商運作階段質保大綱開展審查。
(二)針對核島主泵電機防護網螺栓與保溫存在干涉導致螺栓無法安裝未開啟不符合項報告的問題,營運單位應在裝料前按規範要求開啟不符合項處理流程,同時舉一反三開展排查,進一步完善質保體系運轉。
(三)針對數字化儀控系統信號響應時間試驗未覆蓋全部停堆和專設觸發信號,主控室和備用控制室操作員工作站切換功能不完善等問題,營運單位應在裝料前開展停堆、專設觸發信號響應時間試驗,按最終安全分析報告承諾完成主控室和備控室中操縱員工作站的切換功能。
(四)針對營運單位未按要求開展混凝土氯離子擴散系數檢測的問題,營運單位應在裝料前完成混凝土氯離子擴散系數檢測工作。
(五)針對因引用待編制文件導致調試程式有效性不足的問題,營運單位應在裝料前開展排查工作,確保調試程式合法有效,並及時開展培訓宣貫。
(六)針對移動式柴油發電機未進行帶載能力驗證的問題,營運單位應在裝料前完成移動式柴油發電機帶載能力驗證,確保性能滿足事故要求。
(七)針對調試期間個別主儀控設計變更缺少設計變更流程,已開啟的設計變更流程未實施等問題,營運單位應在裝料前開展全面排查工作,完成設計變更流程實施及驗證等工作,確保設計變更閉環管理。
(八)針對7號機組核島內纜式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實際佈置與審評原則中認可的標準不一致問題,營運單位應在裝料前完成糾正措施。
(九)針對技術規格書部分配套大綱及文件未及時生效,部分大綱和程式與技術規格書不一致,定期試驗項目清單不完整、不準確等問題,營運單位應在裝料前生效技術規格書相關配套大綱及文件,及時升版相關配套大綱和定期試驗程式,按時完成試驗程式的驗證工作。
(十)針對實物保護設備間外立面尚未按照最終安全分析報告安裝部分實物保護設備問題,營運單位應在裝料前完成相關設備安裝和調試工作。
(十一)針對輻射控制區部分房間內工程物項未及時清理,控制廠房屋頂堆放可燃物料等問題,營運單位應對工程階段遺留物項進行全面排查並及時清理,持續加強核島廠房管理,進一步降低輻射和火災風險。
(十二)針對《環保管理》和《環境保護領域管理》標準依據文件不完整,非放環境監測大綱中雨洪排口監測內容不完善,部分設施非放射性廢氣排放監測管理程式未制定,污水監測記錄規定不明確等問題,營運單位應針對性修訂完善相關程式文件,加強對監測人員的培訓和法規標準宣貫,提高程式文件編制品質。
營運單位應認真落實檢查組提出的管理要求,並及時將改進措施和落實情況提交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和生態環境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江蘇省生態環境廳,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