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廣東臺山核電廠3號機組核島基礎澆築第一罐混凝土前準備情況核安全檢查報告》的函
中廣核臺山第二核電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局組織檢查組于2026年10月13日至16日對你公司廣東臺山核電廠3號機組核島基礎澆築第一罐混凝土前準備情況進行了例行核安全檢查。
現將檢查報告印發給你公司,請採取有效措施,落實檢查報告中提出的各項核安全管理要求,確保廣東臺山核電廠3號機組建造品質。
國家核安全局
2026年10月21日
(此件社會公開)
廣東臺山核電廠3號機組核島基礎澆築第一罐混凝土前準備情況核安全檢查報告
檢查單位:國家核安全局
受檢單位:中廣核臺山第二核電有限公司
檢查日期:2026年10月13日至16日
一、檢查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三)《核動力廠、研究堆、核燃料迴圈設施安全許可程式規定》;
(四)《核動力廠廠址評價安全規定》;
(五)《核動力廠設計安全規定》;
(六)《核電廠品質保證安全規定》;
(七)國家核安全局批准或認可的文件。
二、檢查內容
(一)核島施工組織、施工計劃等施工管理條件準備情況;
(二)設計文件、施工方案等技術條件準備情況;
(三)核島基坑負挖等前期施工監督檢查遺留問題處理情況;
(四)核島基礎澆築第一罐混凝土(FCD)前現場準備情況;
(五)建造階段品質保證大綱實施情況;
(六)經驗反饋體系的建立情況和運轉狀況。
三、檢查活動
2026年10月13日至16日,國家核安全局組織檢查組對廣東臺山核電廠3號機組核島基礎澆築第一罐混凝土前準備情況進行了核安全檢查。檢查組聽取了中廣核臺山第二核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營運單位)關於臺山核電廠3號機組項目管理情況、核島FCD前準備情況、經驗反饋落實情況、核安全監管要求落實情況等方面的彙報。
在聽取彙報的基礎上,檢查組對3號機組核島地基前期施工遺留問題處理情況、施工管理條件準備情況、技術條件準備情況、品質保證體系實施情況等進行了檢查,對3號機組核島筏基、混凝土攪拌站、混凝土實驗室等場所進行了現場檢查,並與有關管理和技術人員進行了訪談。營運單位及相關單位對檢查給予了積極配合,檢查達到了預期目的。
四、檢查情況
(一)施工組織、施工計劃等施工管理條件準備情況
營運單位結合機組特點和現場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了施工組織和部署、人力動員、進度計劃安排,各項施工準備工作正按照計劃進行。
(二)設計文件、施工方案等技術條件準備情況
與3號機組核島FCD相關的設計文件、技術規格書和施工方案已發佈,施工過程式控制制措施和應急預案已準備就緒。設計圖紙和技術規格書滿足3號機組核島FCD的需求。
(三)核島基坑負挖等前期施工監督檢查遺留問題處理情況
針對3號機組核島基坑驗槽核安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營運單位已按計劃整改完成。
(四)FCD前現場準備情況
3號機組核島基坑負挖、邊坡保護工作已完成。反應堆廠房筏基鋼筋綁扎、預埋件安裝、模板支設等工作正按照計劃進行。混凝土生産和澆築所需設施設備、工器具和原材料等正在按計劃準備。
(五)建造階段品質保證大綱實施情況
營運單位建立了項目品質保證組織機構,涵蓋營運單位、工程總承包商、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以及設備分包商等相關方,組織機構介面關係清晰。營運單位組織工程總承包商、施工單位等相關方建立了防造假體系,並已初步運轉。
(六)經驗反饋體系的建立情況和運轉狀況
營運單位及各相關單位均已建立經驗反饋體系,經驗反饋流程運轉正常。
五、檢查結論和改進要求
結合本次檢查情況,檢查組共形成28份檢查記錄單,共提出4項整改要求。檢查組認為,營運單位應在3號機組核島FCD前完成相應的整改工作,以滿足3號機組核島FCD的條件。
(一) 針對混凝土配合比報告未按照最新設計要求開展評定的問題,營運單位應在FCD前完成技術指標對比分析,確保滿足設計要求。
(二) 針對安全廠房個別地坑加強筋綁扎過程不規範未開啟不符合項的問題,營運單位應加強施工過程管控和不符合項控制,確保施工品質。
(三) 針對核島筏基鋼筋綁扎完成後因長時間暴露導致鋼筋銹蝕、扎絲斷裂的問題,營運單位應加強已綁扎鋼筋成品保護,進一步優化除銹處理方案,在FCD前完成相關處置措施,確保鋼筋品質滿足設計及規範要求。
(四) 針對3號機組核島筏基保溫養護棚方案中風荷載體型系數、荷載組合值計算不滿足相關國標的問題,營運單位應在FCD前根據規範標準要求重新計算,確保養護棚滿足要求。
對於檢查組提出的整改要求,營運單位應高度重視、認真落實,並將改進措施和落實情況按要求提交國家核安全局和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