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閱讀推薦
關於確認廣西白龍核電廠1、2號機組建造許可證持證單位名稱變更的函
國電投廣西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變更廣西白龍核電廠1、2號機組建造許可證持證單位名稱的請示》(國家電投桂核〔2026〕134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及《核動力廠、研究堆、核燃料迴圈設施安全許可程式規定》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廣西白龍核電廠1、2號機組建造許可證持證單位名稱變更申請進行了審查,認為相關資訊的變更(見附件)符合核設施安全許可證變更的程式要求,現予確認。
在廣西白龍核電廠1、2號機組建造期間,你公司應對核安全負全面責任,遵守法律法規,落實許可證條件及承諾事項,確保品質保證體系有效運轉,保證建造品質。
附件:核設施安全許可證變更資訊
國家核安全局
2026年10月2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