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三門核電廠3號機組運作許可證頒發前綜合檢查報告》的函
三門核電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我局組織檢查組于2026年10月12日至16日對你公司三門核電廠3號機組進行了運作許可證頒發前綜合檢查。
現將檢查報告印送給你公司,請採取有效措施,落實檢查報告中提出的各項要求,確保三門核電廠3號機組運作安全。
國家核安全局
2026年10月24日
(此件社會公開)
三門核電廠3號機組運作許可證頒發前綜合檢查報告
檢查單位名稱: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
受檢單位名稱:三門核電有限公司
檢查日期:2026年10月12日至16日
一、檢查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核材料管制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五)《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六)《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及配套文件;
(七)《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
(八)《核電廠品質保證安全規定》及配套導則;
(九)《核動力廠設計安全規定》及配套導則;
(十)《核動力廠調試和運作安全規定》及配套導則;
(十一)三門核電廠3、4號機組最終安全分析報告;
(十二)三門核電廠3、4號機組環境影響報告書(運作階段);
(十三)三門核電廠3、4號機組品質保證大綱(運作階段);
(十四)三門核電廠3、4號機組調試大綱;
(十五)三門核電廠3、4號機組在役檢查大綱;
(十六)核電廠建造、安裝和調試適用的標準規範;
(十七)國家核安全局發佈的管理要求等。
二、檢查內容
(一)品質保證大綱實施;
(二)構築物和核安全設備;
(三)系統調試;
(四)運作生産準備;
(五)輻射防護;
(六)應急準備;
(七)實物保護和燃料貯存;
(八)放射性廢物管理及流出物監測;
(九)核動力廠防火;
(十)建造許可證條件、運作許可證申請文件及審評問題落實情況;
(十一)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
(十二)建造階段核安全監督檢查管理要求落實情況。
三、檢查組織
2026年10月12日至16日,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組織檢查組對三門核電廠3號機組運作許可證頒發前核安全和環境保護設施情況進行了綜合檢查。檢查組聽取了三門核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營運單位)關於3號機組首次裝料前準備情況的彙報。
在聽取彙報的基礎上,檢查組採用文件抽查、人員對話、現場檢查等方式,對3號機組的品質保證大綱實施情況、首次裝料前各項準備工作、許可證條件和核安全監督檢查管理要求落實情況等進行了重點檢查,營運單位及相關單位對檢查給予了積極配合,檢查達到了預期目的。
四、檢查情況
(一)品質保證大綱實施
根據核安全法規有關要求,營運單位建立了相應的品質保證體系及組織機構,生效實施了各階段品質保證大綱和施工、設計、採購、調試等領域的管理程式,並能夠按照要求對安全物項及相關不符合項處理等進行有效管控。
(二)構築物和核安全設備
3號機組核島施工已完成;反應堆冷卻劑系統、專設安全設施等核安全相關係統的安裝和役前檢查工作已完成,建造品質總體受控。
(三)系統調試
3號機組首次裝料前需完成的調試試驗共474項,已完成473項,剩餘非能動堆芯冷卻自動卸壓系統(ADS)排放試驗按計劃進行。水化學監視、硼濃度檢查、探測器通道檢查和裝料準備等工作按計劃進行。
(四)運作生産準備
根據核安全法規要求,營運單位建立了運作領域的組織機構,明確了關鍵崗位職責;現有高級操縱員21人、操縱員25人,滿足運作需求;3號機組首次裝料前所需移交房間424個,已移交406個;所需移交系統101個,已全部向運作移交。
(五)輻射防護
營運單位建立了輻射防護組織機構和輻射防護文件體系,配備了經過培訓授權的輻射防護人員。3號機組輻射監測系統和設備已具備投運條件,輻射控制區相關廠房已實施邊界管控,具備建立輻射控制區的條件。
(六)應急準備
根據《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等法規要求,營運單位建立了應急響應組織。應急人員資質和培訓授權滿足程式管理要求,應急預案和執行程式齊備,應急設施設備處於可用狀態,場內綜合應急演習已實施。
(七)實物保護和燃料貯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材料管制條例》等規定,營運單位建立了實物保護組織機構和管理程式體系。3號機組控制區、保護區和要害區的實物保護系統、保衛控制中心相關係統已完成調試並投入運作。3號機組首爐燃料組件及中子源組件已全部貯存于核燃料廠房。
(八)放射性廢物管理及流出物監測
營運單位建立了放射性廢物管理組織機構,制定了放射性廢物管理程式和放射性廢物處置規劃,放射性廢物處理系統、流出物監測系統及環境監測設施已具備投用條件。
(九)核動力廠防火
營運單位落實了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建立了消防管理文件體系;對核島建立了防火分區,防火屏障總體完整,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滅火系統可用。
(十)建造許可證條件、運作許可證申請文件及審評問題落實情況
3號機組建造許可證條件已按要求落實;3、4號機組最終安全分析報告等運作許可證申請文件審評要求已得到落實或按計劃推進。
(十一)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要求,營運單位建立了環境保護組織機構,編制了相關管理文件,環保手續完整,技術資料齊全,項目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的有關要求,落實了環境影響報告書中要求的環境保護設施與措施,具備與主體工程同時投産使用的條件。
(十二)建造階段核安全監督檢查管理要求落實情況
自3號機組核島澆築第一罐混凝土以來,國家核安全局、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歷次核安全監督檢查提出的各項管理要求326項,目前已整改完成301項,其他整改項正按計劃推進。
五、檢查結論和改進要求
通過檢查,檢查組認為三門核電廠3號機組建造階段品質保證體系運轉正常,與核安全有關的建造、調試活動處於受控狀態。安全相關構築物、系統和設備的移交工作已基本完成。運作生産準備、輻射防護、應急準備、實物保護、放射性廢物管理、流出物監測、核動力廠防火和常規環境保護滿足相關安全要求。
本次檢查共形成59份檢查記錄單,檢查組提出以下6項整改要求。
(一)針對首次裝料前1項調試試驗未完成和部分房間未移交的問題,營運單位應在3號機組首次裝料前完成。
(二)針對輻射分區邊界部分孔洞未封堵,防火屏障部分封堵和防火包裹未完成,部分火災探測設備未投用等問題,營運單位應在3號機組首次裝料前完成整改,確保輻射控制區邊界管控有效、防火屏障完整和火災探測設備投用。
(三)針對3號和4號機組間臨時隔離屏障薄弱問題,營運單位應在3號機組首次裝料前加強臨時隔離屏障的防護能力,實現實物保護系統的均衡性。
(四)針對核島預埋Ⅰ類及Ⅱ類8.8級錨栓執行標準低於設計要求的問題,營運單位應在3號機組首次裝料前採取有效措施,確保相關性能滿足要求。
(五)針對現場成品保護不到位、部分欄杆存在干涉等問題,營運單位應在3號機組首次裝料前採取措施,規範現場管理,確保相關問題得到妥善解決。
(六)針對生産臨建噴漆噴砂車間廢氣處理設施存在的活性炭更換週期超期、排氣筒老化破損等問題,營運單位應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常規環境管理。
營運單位應認真落實檢查組提出的管理要求,在三門核電廠3號機組運作許可證頒發前將改進措施和落實情況提交國家核安全局和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浙江省生態環境廳,中機生産力促進中心,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