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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批准《山東海陽核電一期工程1、2號機組最終安全分析報告(第3版)》的通知
山東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呈報〈山東海陽核電一期工程1&2號機組最終安全分析報告(第3版)〉的報告》(山東核電核安〔2019〕38號)和《關於懇請批復〈山東海陽核電一期工程1&2號機組最終安全分析報告(第3版)〉的請示》(國家電投山核核安〔2020〕227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技術審評,認為你公司《山東海陽核電一期工程1、2號機組最終安全分析報告》的修改是可以接受的,現予批准。
你公司應嚴格遵守我局批准的修改後的《山東海陽核電一期工程1、2號機組最終安全分析報告(第3版)》,確保海陽核電廠1、2號機組運作安全。
國家核安全局
2021年6月16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6月1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