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頒發海南昌江多用途模組式小型堆科技示範工程建造許可證的通知
中核海南核電有限公司,海南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送海南昌江多用途模組式小型堆科技示範工程〈核設施建造申請書〉的請示》(海核發〔2021〕151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我局審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海南昌江多用途模組式小型堆科技示範工程(以下簡稱小堆示範工程)建造許可證申請書及其附件,認為提交的申請文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核安全法規,小堆示範工程的設計原則以及核安全相關活動滿足我國核安全法規的基本要求,已具備建造條件。因此,決定向你公司頒發小堆示範工程建造許可證。
我局組織檢查組對小堆示範工程現場準備情況進行了監督檢查,認為已具備核島基礎澆築第一罐混凝土的基本條件,你公司可以開展核島基礎澆築第一罐混凝土工作。
你公司應按照建造許可證規定的條件,加強品質管理,確保建造工程品質。
國家核安全局
2021年7月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防科工局,海南省人民政府,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7月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