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批准延續大連寶原核設備有限公司一類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製造許可證的通知
大連寶原核設備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辦理一類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製造許可證延續的請示》(大寶質發〔2022〕9號)收悉。
依據《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的要求,我局審查了你公司提交的一類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製造許可證延續申請,認為你公司在所申請的一類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製造方面保持了法規要求的各項能力,決定向你公司頒發《一類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製造許可證》,內容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趙英傑
二、單位住所:遼寧省大連市保稅區填海區ⅢD-11
三、許可證號:國核安證字第2214號
四、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
五、許可範圍:製造如下設計批准編號的容器:
RY-IA型乏燃料運輸容器(設計批准編號CN/001/ B(U) F-96(NNSA));
GY-20型鈷60運輸容器(設計批准編號CN/016/ B(U) -96(NNSA));
GY-40型鈷60運輸容器(設計批准編號CN/017/ B(U) -96(NNSA));
ANT-12A型新燃料運輸容器,設計批准編號:CN/069/AF-96(NNSA)。
六、製造單位代碼為004,製造的運輸容器應按照編碼規則統一編碼。
七、運輸容器製造活動開始前至少30日,應將製造進度安排和品質計劃報生態環境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並接受其監督檢查。
國家核安全局
2022年8月23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中機生産力促進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8月2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