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亞灣核電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大亞灣核電廠和嶺澳核電廠技術規格書優化的請示》(廣核運〔2020〕106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技術審評,認為你公司關於大亞灣核電廠和嶺澳核電廠技術規格書的優化是可以接受的,現予批准。
你公司應嚴格按照我局批准的內容做好大亞灣核電廠和嶺澳核電廠技術規格書的優化和切換工作,嚴格落實審評過程中的各項承諾並持續改進,確保大亞灣核電廠和嶺澳核電廠運作安全。
國家核安全局
2022年9月2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9月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