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頒發《浙江三澳核電廠3、4號機組場址選擇審查意見書》的通知
中廣核蒼南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浙江三澳核電廠3、4號機組場址選擇審查意見書的請示》(廣核蒼〔2022〕54號)和《關於呈報〈中廣核浙江三澳核電廠二期工程選址安全分析報告〉(B版)的函》(廣核蒼函〔2022〕131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及相關核安全法規,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中廣核浙江三澳核電廠二期工程選址安全分析報告》及相關文件進行了核安全技術審查,未發現場址存在影響浙江三澳核電廠3、4號機組安全且不能採取工程措施解決的顛覆性因素。我局決定向你公司頒發《浙江三澳核電廠3、4號機組場址選擇審查意見書》(國核安證字第2301號,見附件)。
你公司應切實承擔核安全責任,遵守《浙江三澳核電廠3、4號機組場址選擇審查意見書》中規定的條件,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場址保護及公眾溝通等工作,在取得建造許可證前,不得開展浙江三澳核電廠3、4號機組抗震I類構築物基礎混凝土的澆築活動。
國家核安全局
2023年2月23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防科工局,浙江省人民政府,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3年2月2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