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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批准延續中國核電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單位民用核安全設備許可證的通知
中國核電工程有限公司、中國核動力研究設計院、深圳中廣核工程設計有限公司、上海核工程研究設計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清華大學核能與新能源技術研究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的要求,我局對相關單位民用核安全設備許可證延續申請進行了審查,認為中國核電工程有限公司、中國核動力研究設計院、深圳中廣核工程設計有限公司、上海核工程研究設計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清華大學核能與新能源技術研究院等6家單位在所申請的民用核安全設備活動方面滿足了《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及《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監督管理規定》第八條所要求的各項條件,決定准予延續並頒發許可證(見附件)。許可證有效期至2028年3月31日。
各民用核安全設備許可證持證單位應按照許可證規定的範圍和條件,開展民用核安全設備活動,確保民用核安全設備品質。
國家核安全局
2023年3月2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3年3月3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