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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釋放海陽核電廠4號機組核島基礎澆築第一罐混凝土控制點的通知
山東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懇請釋放海陽核電廠4號機組核島基礎澆築第一罐混凝土控制點的請示》(國家電投山核核安〔2023〕67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局組織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對你公司提交的海陽核電廠4號機組核島基礎澆築第一罐混凝土前準備情況核安全檢查整改報告進行了現場核查,結果表明,海陽核電廠4號機組目前已具備核島基礎澆築第一罐混凝土(FCD)條件。我局同意釋放海陽核電廠4號機組FCD控制點。你公司在確認相關物項和活動滿足海陽核電廠4號機組FCD的要求,並經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確認後,可以進行海陽核電廠4號機組核島基礎混凝土澆築活動。
你公司應嚴格按照品質保證大綱要求進行核島基礎混凝土澆築活動,確保海陽核電廠4號機組建造品質。
國家核安全局
2023年4月1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3年4月1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