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佈核安全導則《放射性廢物近地表處置設施營運單位的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的通知
為進一步完善我國核與輻射安全法規體系,規範放射性廢物近地表處置設施的應急相關工作,我局組織制定了核安全導則《放射性廢物近地表處置設施營運單位的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HAD002/09-2023)。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國家核安全局
2023年4月28日
(此件社會公開)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3年4月2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