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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批准福建寧德核電廠1、2號機組安全相關係統和設備定期試驗監督要求(7版-報批版)的通知
福建寧德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寧德核電廠安全相關係統和設備定期試驗監督要求〉修訂升版的請示》(閩寧核〔2021〕108號)和《關於懇請審查〈寧德核電廠1、2號機安全相關係統和設備定期試驗監督要求(7版-報批版)〉的請示》(閩寧核〔2023〕62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技術審評,認為你公司福建寧德核電廠1、2號機組安全相關係統和設備定期試驗監督要求(7版-報批版)是可以接受的,現予批准。
你公司應嚴格遵守我局批准的安全相關係統和設備定期試驗監督要求,確保福建寧德核電廠1、2號機組運作安全。
國家核安全局
2023年9月8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3年9月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