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頒發《中廣核山東招遠核電廠一期工程場址選擇審查意見書》的通知
山東招遠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辦理中廣核山東招遠核電廠一期工程場址選擇審查意見書的請示》(魯招核〔2022〕37號)及其相關材料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及相關核安全法規,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中廣核山東招遠核電廠一期工程選址安全分析報告》及相關文件進行了核安全技術審查,未發現場址存在影響中廣核山東招遠核電廠一期工程安全且不能採取工程措施解決的顛覆性因素。我局決定向你公司頒發《中廣核山東招遠核電廠一期工程場址選擇審查意見書》(國核安證字第2317號,見附件)。
你公司應切實承擔核安全責任,遵守《中廣核山東招遠核電廠一期工程場址選擇審查意見書》中規定的條件,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場址保護及公眾溝通等工作,在取得建造許可證前,不得開展中廣核山東招遠核電廠一期工程抗震I類構築物基礎混凝土的澆築活動。
國家核安全局
2023年11月22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防科工局,山東省人民政府,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3年11月2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