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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批准寧德核電廠1-4號機組在役檢查大綱(5版)的通知
福建寧德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提請審查〈寧德核電廠1~4號機組在役檢查大綱(5版-報審版)〉的請示》(閩寧核〔2022〕5號)、《關於懇請審查〈寧德核電廠1~4號機組在役檢查大綱(5版-報批版)〉的請示》(閩寧核〔2024〕11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技術審評,認為你公司提交的寧德核電廠1-4號機組在役檢查大綱(5版)是可以接受的,現予批准。
你公司應嚴格遵守我局批准的在役檢查大綱,確保寧德核電廠1-4號機組運作安全。
國家核安全局
2024年2月8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2月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