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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批准大亞灣核電廠和嶺澳核電廠運作品質保證大綱修改的通知
大亞灣核電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大亞灣核電廠和嶺澳核電廠運作品質保證大綱修改的請示》(廣核運〔2023〕98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技術審評,認為你公司提交的《大亞灣核電廠和嶺澳核電廠運作品質保證大綱》的修改內容是可以接受的,現予批准。
你公司應嚴格按照我局批准的內容實施升版,確保大亞灣核電廠和嶺澳核電廠的運作安全。
國家核安全局
2024年2月8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2月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