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批准延續上海電氣電站設備有限公司等14家單位民用核安全設備許可證的通知
上海電氣電站設備有限公司、河北宏潤核裝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煙臺臺海瑪努爾核電設備有限公司、安徽應流集團霍山鑄造有限公司、無錫市法蘭鍛造有限公司、中核嘉華設備製造股份公司、上海瑞紐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阿波羅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江蘇上上電纜集團有限公司、常州八益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江蘇華光電纜電器有限公司、陜西柴油機重工有限公司、上海發電設備成套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的要求,我局對相關單位民用核安全設備許可證延續申請進行了審查,認為上海電氣電站設備有限公司、河北宏潤核裝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煙臺臺海瑪努爾核電設備有限公司、安徽應流集團霍山鑄造有限公司、無錫市法蘭鍛造有限公司、中核嘉華設備製造股份公司、上海瑞紐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阿波羅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江蘇上上電纜集團有限公司、常州八益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江蘇華光電纜電器有限公司、陜西柴油機重工有限公司、上海發電設備成套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等14家單位在所申請的民用核安全設備活動方面滿足了《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及《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監督管理規定》第八條所要求的各項條件,決定准予延續並頒發許可證(見附件)。許可證有效期至2029年3月31日。
各民用核安全設備許可證持證單位應按照許可證規定的範圍和條件,開展民用核安全設備活動,確保民用核安全設備品質。
國家核安全局
2024年3月20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上海核安全審評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3月2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