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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批准延續東方電氣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設備製造許可證的通知
東方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辦理民用核安全設備製造許可證延續的請示》(東股司〔2023〕4號)收悉。經研究,通知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的要求,我局審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核蒸汽供應系統設備成套供貨製造許可證延續申請,認為你公司在所申請的核蒸汽供應系統設備成套供貨方面基本滿足《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及《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監督管理規定》第八條所要求的各項條件,決定批准你公司的延續申請,頒發《民用核安全設備製造許可證》〔國核安證字Z(24)05號,見附件〕,許可證有效期至2029年3月31日。
你公司應按照許可證規定的範圍和條件,開展核蒸汽供應系統設備成套供貨活動,確保核蒸汽供應系統設備成套供貨品質。
附件:民用核安全設備製造許可證(國核安證字Z(24)05號)
國家核安全局
2024年4月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4月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