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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批准《廣西防城港核電廠1、2號機組技術規格書(4版)》的通知
廣西防城港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提請審查〈廣西防城港核電廠1、2號機組技術規格書(4版)〉的請示》(桂防核〔2023〕46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技術審評,認為你公司《廣西防城港核電廠1、2號機組技術規格書(4版)》是可以接受的,現予批准。
你公司應嚴格按照我局批准的內容做好防城港核電廠1、2號機組技術規格書升版和切換工作,嚴格落實審評過程中的各項承諾並持續改進,確保廣西防城港核電廠1、2號機組運作安全。
國家核安全局
2024年4月10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上海核安全審評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4月1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