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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頒發德國AUMA Riester GmbH & Co.KG等5家單位民用核安全設備活動境外單位註冊登記確認書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進口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我局對德國AUMA Riester GmbH & Co.KG等5家單位註冊登記確認書有效期屆滿重新註冊登記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查,認為上述5家單位(見附件1)符合註冊登記的相關條件,決定准予註冊登記,並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安全設備活動境外單位註冊登記確認書》(見附件2)。註冊登記確認書有效期至2029年6月30日。
各註冊登記單位應嚴格按照註冊登記確認書規定的範圍從事民用核安全設備活動,確保産品品質,並接受我局監督檢查和安全檢驗。
附件:1.註冊登記申請單位名單
國家核安全局
2024年5月14日
(此件社會公開)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5月15日印發